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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 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
三、复试
(一)复试通知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参见附件1。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3月17日15时前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app.snai.edu)点击确认参加或放弃参加复试,并下载复试通知单,我院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复试通知。
(二)复试提交材料
1. 资格审查材料(1)诚信复试承诺书彩色扫描件:打印附件2,阅读后在页末输入姓名和准考证号,手写签名(含日期),摆放本人身份证后扫描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3)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在一页A4纸上)。(4)准考证原件(可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5)复试通知单原件(可从我院招生管理系统下载)。(6)学籍、学历证明:①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彩色扫描件(个人信息及注册章齐全,无法提供的可以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替代)及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②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③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④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⑤同等学力考生须交验招生章程“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课程成绩单、英语成绩证明及学术论文等材料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⑥在读研究生须交验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彩色扫描件;⑦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院审核。(7)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材料(如没有,也可补充其他英语水平证明)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8)考生认为能够反映自身综合能力的材料(如毕业论文、发表论文、获奖证明、相关专业证书等,如没有可不提供)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9)个人陈述: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学习和工作(或实习)经历、特别成就等,不超过1000字。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资格审查材料时,须将全部材料按(1)~(9)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资格审查”命名,并在页脚居中插入页码。2. 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与所报考专业相关,包括但不限于研究问题、文献评述、研究目标、研究方法、预期结果等,总字数不少于2000字。研究计划非研究生阶段学习计划,标题应点明所研究的问题。考生在提交研究计划时,应确保全文不体现个人姓名、院校等身份信息。该PDF文件应以“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研究计划”命名,并在页脚居中插入页码。考生须在2023年3月20日12:00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两个PDF文件发送至master@snai.edu,邮件主题命名为“专业名称+研究方向代码+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复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接收。逾期提交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学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所有材料一经提交,一律不退回考生。
(三)复试形式
我院各院系所各专业的所有复试批次(含调剂)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形式。复试平台拟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该系统操作手册及设备要求等信息可直接参见系统首页说明。考生应提前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熟悉系统操作手册和设备要求,了解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3)和注意事项(附件4),并按要求准时配合完成复试系统培训及模拟复试。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其中一机位(主机位)可使用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须配备外置摄像头和麦克风,确保画面清晰)、智能手机,二机位(辅机位)为智能手机(需确保考前安装并登录学信网APP);一机位(主机位)从正面拍摄,用于面试,二机位(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用于监控面试环境。考生须自备高度在1-2米之间可调节高度的支撑手机的三脚架,保证符合考试考场使用要求。除学信网APP外,考生应另在双机位设备上提前安装最新版腾讯会议客户端(下载地址为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center.html),并熟悉操作方式,以作为应急平台。
(四)复试时间安排
3月23日,复试平台培训、资格审查及模拟复试;3月25-26日,一志愿复试。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参见复试通知单。
(五)复试内容和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素质和能力、科研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生需就已提交的研究计划提前准备3分钟陈述(不得体现个人姓名、院校等身份信息)。每位考生复试时间约20分钟。金融、税务专业复试总分值为220分,审计、会计专业复试总分值为150分。
(六)复试纪律及违规处理
复试期间,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严格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和各项考试纪律。教育部规定,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的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定罪量刑。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附件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附件7)。
(七)体检
我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请拟录取考生关注后续通知。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对考生该方面情况全面审查,做好相关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
四、调剂
我院金融专业生源相对不足,可接收一志愿报考金融专硕(025100)的考生调剂;会计专业03、04方向(学习方式均为非全日制)生源相对不足,可接收一志愿报考会计专硕(125300)、审计专硕(025700)的考生调剂。上述专业不接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参加单独考试(含农村师资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请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调剂要求及我院复试录取办法的考生(含拟调剂至会计专业的校内调剂考生)认真阅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了解有关报考条件、培养方式、定向就业、学费标准、住宿及奖助等情况,并及时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申请调剂,未经该系统正式申请的调剂,均视为无效。经该系统发出的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接受,将不予取消,请考生慎重决策。校外调剂考生不参评新生奖学金。
五、录取
我院将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并结合各专业的报考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以初试成绩、满分大于100分的初试科目成绩、外国语成绩等条件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足满分值的60%),不予录取。复试中,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均不作量化,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初审,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六、其他说明
1.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对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 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前应按要求准备所需设备,安装客户端,并按时参加平台培训、配合完成模拟复试。如考生未进行培训和模拟,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 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录音、录像、拍照、直播、录屏、投屏。在本年度所有专业复试(含调剂)全部结束前,不以任何形式(包括微信等网络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4. 我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如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5. 我院以研究生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需变更网报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须在提交复试材料的邮件正文中写明原因及有效联系方式。学院概不接受其他方式的变更申请。
6. 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学籍;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查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网址:https://master.snai.edu。
2. 申诉及监督:申请人对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投诉,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提起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不得作为复议材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21-69768051邮箱:master@snai.edu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联系方式:电话:021-69768026邮箱:xinfang@snai.edu.cn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邮编:201702传真:021-6976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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