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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满足相关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与相关证明材料。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与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未通过资格认定的考生将不享受加分政策。
请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月20日前将全部佐证材料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hdyzb10079@126.com,邮件命名:【加分申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享受加分政策项目名称,佐证材料原件考生本人自行保存,何时交验待学校另行通知。届时我校将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并将结果在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予以公示。逾期不再受理。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研招办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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