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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满足相关条件者可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现将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照顾政策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加分项目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三、证明材料
(一)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定向就业协议、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交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交入伍前所在高校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及退出现役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交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说明
(一)以上加分项目加分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最高项加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加分书面申请(落款处须本人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3月6日前,将书面申请、身份证正反面和证明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加分项目/照顾政策+考生编号+姓名”命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jsc_npuc@163.com),邮件题目注明“【加分申请/照顾政策】+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逾期提出申请的,我校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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