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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哈尔滨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或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一、网上确认时间
考生首次上传材料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9时至11月4日15时;
考生修改或补充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确认要求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点击“网上确认”,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图片”,等待审核结果。
(二)考生网上确认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确认系统进行反馈,考生应及时查询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无需再到现场审核。
(三)未通过网上确认审核的考生应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四)考生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提交网上确认材料,报名信息经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不符合本报考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报名和考试。
(六)建议考生不要选择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特别提醒:考生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网上确认须上传的材料
(一)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照片,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或美瞳,不得使用美颜功能或后期修饰照片,蓝色或白色单一背景,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详细要求见网上确认系统。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文字正向显示,详细要求见网上确认系统。
(三)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1.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
2.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
3.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四)考生还须按要求上传的其它证件及材料
1.哈尔滨市高校2023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网络教育)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哈尔滨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1)毕业证书原件照片(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同);(2)户口簿首页和个人单页。
3.在哈尔滨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地户籍往届生须提供(1)毕业证书原件照片;(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下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年度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单位名称与工作证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一致的无需加盖公章,下同)。
4.哈尔滨市户籍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1)户口簿首页和个人单页;(2)证明自考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
在哈尔滨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地户籍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1)证明自考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2)工作证明和本年度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图片。
6.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图片。
四、审核结果说明:
(一)“待审核”:表示提交确认申请尚未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二)“待补充材料”:表示提交材料中有不符合要求的,请考生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网上确认材料。考生提交补充材料后,须再次登录研招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查看再审核结论。
(三)“审核通过”:表示材料上传完整正确,完成本次网上确认。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考点设置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哈尔滨市招生考试院的办公地址与实际考试地点(考场)不是一个地址。需待网报确认结束后,根据考生报名人数选择属地中学作为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信息。
六、温馨提醒
(一)今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将全部在装有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并配备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科技设备,严厉打击考试舞弊,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五)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六)考生考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时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和哈尔滨市公布的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和安排,做好考试有关防疫措施。考前,哈尔滨市招生考试院将依据疫情形势不定时通过短信等形式向考生发布注意事项或考生情况流调统计,届时请考生配合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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