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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报名时须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报考条件和我省有关要求,否则,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无效。尚未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需认真查看报考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中有关规定,报考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要报考;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我省严格遵照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考生报考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①长沙辖区内高校考生,如本校非报考点,可选择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报考;如本校是报考点,可选择本校报考点报考,不能选择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②其他市州辖区高校的考生,如果本校有报考点的,首先选择本校报考点报考,若本校报考点人数已满,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市州考试院报考点报考;如果本校无报考点的,可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市州考试院报考点。③本人户籍或父母户籍在我省的考生,如提供本人户籍或父母户籍证明,可以在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市州考试院报考点报考。④其他情况的考生,不能选择我省报考点报考。
2、其他考生:①户籍地在外省,在我省有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一年内没有工作但仍在我省居住,且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往届考生,可以选择原毕业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报考;网上确认时,除身份证外,需提交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②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社会考生,可以选择户口所在地市州考试院报考点报考。网上确认时,除身份证外,需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③在我省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外省(本省)籍社会考生,允许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州考试院报考。网上确认时,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本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以及本人截止确认前三个月以上(含)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社保卡和户口本原件。④其他情况的考生,不能选择湖南省报考点报考。 网上确认时提交的各类报考证件和资料均须是原件照片。
三、在我省报考管理类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选择市州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报考。报考我省高校单独考试的考生,请选择对应高校报考点报考。我省不接受报考外省招生单位单独考试的考生报名。
四、网报时考生账号必须实名注册,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如果要更改报考信息中不允许修改的项目(如报考点、报考院校等),只能取消该报考信息的有效性,重新填报有关信息。
五、我省施行网上缴纳报考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填报并确认网报信息有效后,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纳报考费;凡不在规定期间网上缴纳报考费的考生,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确认报考资格,也不予补报。有关缴费和退费的要求,详见研招网网报公告栏“湖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缴费公告”。
六、我省报考点全部施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10月28日-31日。所有报考考生均需按照有关要求提供本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程序和要求请见“湖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未经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试资格,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持其他证件不允许参加考试。
七、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请考生严格遵守报考点和报考点辖区内疫情防控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
八、考生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凡是网报系统提示无法核实学籍学历的考生,必须到有关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未毕业自考生除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认证结果提交报考的招生单位。否则,责任自负。
十、考生应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真实准确,报名考试和录取期间将发送有关重要通知。如考生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我院将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电子送达系统”送达违规处理决定书。如因通讯信息不准确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在我省参加初试的考生使用考点统一配备的作答工具(除计算器、绘图工具等特殊用品)答题,考试期间如携带和使用规定以外的自带作答工具,将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十二、残障考生报考前请先咨询省教育考试院或报考的招生单位有关政策和要求。需要提供考试便利服务的,请在报名阶段向有关报考点提出书面便利申请。
十三、请考生详细查阅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政策、报考点公告信息、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以及公告信息,了解具体报考要求。考生可咨询湖南省教育考试院(0731-88090230)或各报考点或报考的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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