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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对选择在新余市报考点报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择新余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点(3606)的考生,报考前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以及《江西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报考单位招生简章和本报考点报名公告。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造成不能网上信息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2022年9月24-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10月份无需重复报名)。
2022年10月5-25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本人网上填报的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考生需认真核对学籍(应届生)学历(非应届生)信息,对照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填写毕业学校、毕业专业、获得最后学历年月、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栏目。报名信息如出现错误可在网上报名期间修改,确认时一律不作修改。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才能视为有效网报信息,方可进行网上确认。
二、可选择本报考点的考生范围
1.接收新余市范围内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接收新余市户籍或在新余市工作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含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和国(境)外留学生);接收考(学)籍在新余市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
3.接收符合以下学历条件的新余市户籍或在新余市工作的人员报考: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以上范围内的考生,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请按招生单位要求选择报考点。
三、网报信息网上确认
1.考生上传材料时间为11月1日9:00-4日17:00,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上传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5日12:00之前。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确认系统,完成核对本人网报信息、上传本人照片、上传本人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步骤,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3.网上确认所需材料的要求详见公布在新余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xinyu.gov.cn/)的《新余市教育考试中心报考点2023年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格式标准》(后续公布)。
4.结果反馈。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会在24小时内通过网上确认系统反馈(提交材料考生人数过多及特殊情况除外),请考生及时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按时根据审核提示要求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到现场审核地点提供原始材料进行审核。现场审核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2:00之前。如不按时补充材料或错过现场审核截止时间,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咨询电话和现场审核地点
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790-6413766(工作时间);
网上确认期间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790-6413766(工作时间)、6205616(工作时间);
现场审核地点:新余市教育考试中心(新余市堎上路272号,新余市教育局院事业楼二楼)。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六、注意事项
1. 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由于部分高校已更名,报考时填写毕业院校请选择其他,手动输入进校注册时的学校标准名称。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3.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材料而造成无法确认,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此,新余市教育考试中心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及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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