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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及流程
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未成功者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充裕,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错峰报名,尽量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以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二、报名须知及要求
1.报名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相关文件、报名公告有关要求,了解各报考点的受理报考范围,按照限定条件选择报考点报名,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黑龙江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
https://www.lzk.hl.cn/ykpd/202209/t20220919_18382.htm
2.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佳木斯大学考点不接收佳木斯市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论户籍是否在我考点受理范围),也不接收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我考点受理范围的非应届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3.考生报名时只可填报1个招生单位的1个专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所报招生单位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如需修改此关键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报考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务必填写本人长期使用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填写长期居住的通讯地址(此地址作为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后期不可更改),填写正确的档案所在单位(将用于调取档案,单位名称务必逐字正确填写)。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每名考生只允许占用1个考位,有效报名信息只能有1个。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不能网上信息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如果有需要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务必于网报期间与报考点提前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受理范围及其他要求
《黑龙江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中报考点设置要求:考生必须按限定条件选择报考点报名。
佳木斯大学报考点受理范围(考点代码:2306):
1.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报考佳木斯大学的考生。
2.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注意:[★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报考黑龙江省省内招生单位以及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的考生考试科目中有法律硕士联考、管理类联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西医)的考生除外]。
再次注意:★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四、网上确认及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佳木斯大学报考点规定时间登录网上确认系统,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以下所有材料上传格式及标准必须按附件1中要求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网上确认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1.我考点受理范围内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网络教育):
(1)学生证原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成人应届或自学考试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可以证明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在校成绩单、课程合格证明等(加盖学校公章)(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往届毕业生:
(1)户口所在地在为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的户口簿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丢失的须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户籍不在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范围内,但工作单位在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范围内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两种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否则请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①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盖人事部门公章)
②2022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盖社保部门公章)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类别应准备的材料外还应准备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10月25日报名截止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网上信息确认安排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我校采取网上信息确认方式。
网上确认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4日,每天9:00-17:00,具体安排如下:
11月1日受理报名号尾号为1和2的考生;
11月2日受理报名号尾号为3和4和5的考生;
11月3日受理报名号尾号为6和7和8的考生;
11月4日受理报名号尾号为9和0的考生。
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附件1中的样式准备并上传材料,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报名号尾号受理日期内第一时间补充材料,重新提交,逾期不再办理。
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要在规定时间登陆网上信息确认页面,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后等待审核结果,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信息确认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确认系统进行反馈,考生应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3.网上确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4.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5.建议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6.特别提醒: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网上确认、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网上确认,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支付须知:
1.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2.考生网上支付时应按照网报页面相应提示进行操作。缴费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网上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报考费。
3.考生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选报考点的受理范围,慎重缴费。凡未按公告及有关要求报名,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擅自填报、误填、错选报考点,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若考生取消已交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及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并经对账结算后再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预计于12月底完成。
5.退费到账通常需要1至7天,特殊情况有可能延迟至15天左右。退费一律返回考生交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否则将给退费造成麻烦。考生发现问题可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6.因考生自身原因(如未网上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已报名并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已支付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考前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安排信息(考点、考场、座位号等)标注在考生准考证上,需提早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今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将全部在装有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并配备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科技设备,严厉打击考试舞弊,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3.考生考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时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和佳木斯大学报考点公布的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安排,做好考试有关防疫措施。
七、鉴于目前疫情等特殊情况,自2022年起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再统一配发文具。
八、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5.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九、未尽事宜,联系佳木斯大学研招办。
(由于现阶段佳木斯市处于疫情封控状态,考生可于9月22日和23日每天13:30至17:00登陆研招网在线咨询平台进行网上咨询)
附件【附件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佳木斯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提交材料标准.pdf】已下载5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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