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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2023年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的说明
非全日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即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考生在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 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并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定向就业协议,简称协议,下同)。不能提供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但在网报系统中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接受在录取时录取类别为“定向”,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全日制:除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西部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外,其他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均可以自主就业择业以及办理派遣手续,与人事档案是否转入无关,但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
关于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方面的一些热点问答:
1、问:报考非全日制,报名时报考类别应该如何填写?
答:“定向”。如果已经填写了“非定向”,务必在网报系统关闭之前改过来。
2、问: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什么时候提供?
答:可在复试之后、但务必于上报录取库之前,考生需要提供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往年复试一般在三月份,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三月底,2023年时间进程以教育部及我校最新通知为准。
3、问:如果报名后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应该如何处理?
答:在报名后、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之前,如果定向单位发生改变,可以和变更后的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如果是在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后单位发生改变(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后至新生报到前,或是在读期间),学生与之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的单位之间的合同(或协议)事宜由学生自行与单位沟通。毕业时天津市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不为定向学生办理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地区或单位的就业及派遣手续。
4、问:如果在报名时暂时没有工作,但考生本人确保复试前能够找到定向单位,报考时应如何填写?
答:“定向”,定向单位可以填“复试后、录取前报送”。
5、问:如果到录取时,没有定向单位,可否按“非定向”录取。
答: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不能提供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的,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影响考生自负。
关于定向方面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直接与你所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询问,电话查询链接:https://yzb.nankai.edu.cn/2557/list.htm
其余未尽事宜,参照教育最新相关文件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信息为准,考生须随时关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招生院(所)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我校将不再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相关事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查看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招生院(所)网页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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