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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导师规范》)(附件)要求,学校于近期对研究生导师2023年招生资格进行认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院初审
各学院根据《导师规范》的规定,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师申报-招生资格动态调整”模块(以下简称系统)中对研究生导师是否符合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并与导师本人确认其研究生招生资格条件情况。
各学院将审核结果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在系统中导出本学院具备或不具备2023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建议名单,于2022年9月9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敬业楼4011,联系电话67258537)。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学院提交的2023年度具备或不具备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建议名单进行复核,并在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审定。
经学校审定,具备202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方可参加2023级对应层次研究生的招生分配。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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