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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21年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进入专业领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本次调整仅涉及2020、2021级机械、电子信息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2.本次调整按专业学位类别的录取方向及研究方向进入相应的专业领域,不得跨专业类别选择领域。
3.本次集中调整之后不再接收在校生的类别转领域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学生,仍按原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
4.本次调整后不再受理调回原专业类别或其他专业领域的申请。
二、工作流程
1.培养学院明确类别转领域的范围。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培养情况,参考《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附件1),结合本学院的研究方向,经充分论证后,明确本学院专业学位类别拟转入领域的代码、名称(附件2),于7月2日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将类别转领域事宜通知到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
2.研究生个人申请。有调整意愿的研究生根据录取时的专业方向及现在的研究方向,选择对应的领域,提出申请,填写《工程类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进入专业领域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同意后,提交所在学院汇总。不调整的研究生填写《放弃调整工程类专业学位进入领域的确认书》(附件4),提交所在学院存档。
3.培养学院审核。培养学院汇总申请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拟进入专业领域是否与原类别或研究方向匹配,审核通过后,填写并上报《申请进入专业领域学生汇总表》(附件5)。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进入专业领域人员名单,发文公示;公示期满后,研究生处在学信网更改学籍信息,毕业证书将以调整后的领域名称为准。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综合考量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口径、生源、就业等因素,充分论证专业领域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科学布局领域设置和资源配置。
2.各相关学院务必通知每位涉及到的研究生,做好统筹协调,充分保障研究生权益。
3.各相关学院于7月5日之前将拟调整专业领域的学生申请表及名单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公文系统邮箱。
联系人:何君 电话:8241492
研究生处
2022年7月1日
附件【附件1: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docx】已下载153次
附件【附件2:拟调入的专业领域设置一览表.docx】已下载167次
附件【附件3: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专业领域申请表.docx】已下载126次
附件【附件4:放弃调整工程类专业学位进入领域的确认书.docx】已下载63次
附件【附件5:工程类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申请进入专业领域人员学院汇总表.docx】已下载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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