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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安排,《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考试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继续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确保考生应考尽考,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逐步优化生源结构,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精准施策、规范程序,兜住安全和公平底线。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妥善解决并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工作处、网络信息中心、学位点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统筹、协调和监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和督促各学位点和培养学院健全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与信息公开等。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等工作。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工作处、宣传部、资产管理处、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武装部)、后勤基建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组成的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支持、配合并保障复试工作期间的突发事件、政策宣传、舆情应对、条件保障、网络技术支持、安全保卫、疫情防控、后勤服务等工作,以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学位点成立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1、负责制定和审议本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经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2、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复试原则、录取政策、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负责指导、监督本学位点调剂、复试、录取等工作。
4、负责审核复试结果,必要时可查阅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或语音视频资料,确保复试信息准确无误,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5、负责审定申请调剂考生信息和拟录取信息等,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回复、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
(四)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照专业领域组建若干专家复试小组。专家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复试小组应另设秘书2人协助复试小组开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职责是:
1、负责本专业领域复试考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工作。
2、结合考生的复试表现做出复试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3、提出本专业领域建议录取名单。
三、复试形式及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批复试时间为2022年4月3日;第二批复试预计4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二)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文件要求和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并按照要求做好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考生如有困难,及时向报考学院反映,沟通解决办法。
网络远程复试要求详见附件1。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测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参照《湖南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精心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可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试时间:各学院根据其学科专业特点而定,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方式:远程面试系统线上作答。
(二)综合面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知识、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方式:远程面试系统线上作答。
(三)同等学力加试(笔试)要求(入学后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即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因疫情的原因,加试科目入学后再进行考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各学科加试科目见学校官网(http://yjs.hnie.edu.cn)。
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在复试结束后学院需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提交研究生工作处。
五、复试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分数要求(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二)符合《湖南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
(三)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依据招生指标原则上按照1:1.5划定进入复试总分线的考生名单,超过差额范围但总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的考生自然进入该专业复试。
(四)在生源调剂开始前,先公布一志愿满足各专业复试总分线的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如有自愿调剂至其它专业的考生,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剂系统复试通知为依据,视为放弃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且不再顺次递补。该专业若因此出现缺额,下一轮再调剂。
六、复试资格审查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上传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同时出具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认可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证明。
(二)往届生:须上传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湖南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政治思想表现情况表》(该表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出相关证明)(https://yjs.hnie.edu.cn/info/1011/3000.htm)。
注:①身份证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② 学生证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或提供学信网的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③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调剂工作
如第一批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第二批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批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
1、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规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
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4、所有已进入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所报学科参加复试。如考生有调剂至校内其他专业复试的意愿,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调剂确认后视为该生自愿放弃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调剂考生对待。
5、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6、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自命题相近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初试前三门统考科目的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7、我校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调剂,但培养方式必须按照全日制培养方式培养。所有调剂都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信息无效。
8、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和我校研究生工作处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方向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会同各学位点确定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未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研究生工作处将根据学位点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
八、录取
(一)初、复试成绩权重
1、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面试×0.40。(复试成绩全部采用百分制)
说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含心理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依据,各学位点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调剂考生。
4、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依据考生复试最终成绩研究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5、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确认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个人档案未能调入研究生工作处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阶段,研究生工作处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录取类别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在调档函规定之日前将个人档案调入研究生工作处(应届生在入学前调入档案),否则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体检
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复试监督和复议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各院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一)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位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工作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责成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组或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信息公开
各专业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公布,按要求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及各项成绩等信息。
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58688908。
附件【附件1:网络远程复试要求.docx】已下载2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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