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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关系
党、团员需转移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转接可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由原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转出申请,接收党组织为:中共长春理工大学XX学院委员会,通过各级党组织审批后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
如所在省份的“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未全国联网,需开据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目的地党组织为:中共长春理工大学XX学院委员会,上一级党组织为: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
团员新生注意保管好“智慧团建”系统个人账号、密码。待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新生开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纸质版团员档案,请装入个人档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6090P
二、户口
1、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入学当年可申请落户,逾期不予办理。
2、若迁移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省内的家庭户口可不迁。其他院校或单位的集体户口如需迁移,需提前至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解锁后方可落户。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登记簿》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吉林省外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必须全部打印,不得涂改,出生地和籍贯要精确到省市或县。《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原因必须是“升学”或“大中专招生”等代表升学意义的原因,“毕业”不予落户。
(3)户口迁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长春理工大学。
(4)原为长春理工大学集体户口的本科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安全保卫部(处)办理。
咨询电话:0431-85582713
三、档案
报到时自愿转移档案,全日制研究生依据档案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档案内应包括高中以后(含高中)学习、工作档案。非应届毕业生且有工作经历者,档案内应有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或离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档案可由原单位于报到前转至所在学院或本人报到时提交。档案不得私自拆启,已拆启档案不予接收。报到后2周内仍未转至我校的新生档案不予接收。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
非我校录取考生档案不予接收。
接收学院信息详见:https://yzb.cust.edu.cn/zsxx/ebbc91a8ee4f4feea7393f67ba397734.htm
注:学校研招办不接收任何新生档案,避免遗失,请按照各学院档案接收人信息进行邮寄。请在档案袋上标明长春理工大学×××学院硕士档案以及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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