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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一、学科基本概况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社会的交流越来越多。熟练运用国际法,已经成为主权国家、跨国企业、全球性人才的必备技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进一步做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涉外法治人才就是国际法治人才。加强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选择,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020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选取部分高校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项目正是对这一需求进行的回应。社会亟需熟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的基本原理与专业知识,系统掌握各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和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具有良好国内法基础和深度国际法知识的创新性、复合型国际法治人才。
1998年6月,学院获得国际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12月,国际法学被广东省批准为省重点学科。2003年9月,国际法学被广东省批准为省扶持学科。深圳大学国际法学科办学历史长,硕士生培养人数多,目前已经为深圳经济特区和全国培养了近百位法律精英人才。国际法学科同时招收学术硕士、专业硕士和留学硕士。该学科在省内较早获得省级重点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成员主持国家社科和教育部重点课题多项。取得众多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各种科研奖励多项。
二、该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
深圳大学国际法学科主要研究空间法、内地与港澳区际冲突法、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等,空间法在国内研究居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争端解决方向有数名研究人员取得国际突出的研究成果。在国际组织法和多边经贸协议方向我校研究人员做出重要的突出贡献。
作为国际法学的基础学科,国际公法在发展得最早,也最充分。除了总论部分的大量研究成果,国际公法的许多分支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如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海洋法、国际刑法、外交与领事关系法、国际航空法等等。学界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型国际关系等中国理念进行了学理上的探讨,对国家承认、继承、国籍、领土、条约、和平解决争端等法律制度贡献了颇具价值的研究成果。对国际社会面临的新问题,如反恐与使用武力、国际法的碎片化、保护的责任、联合国改革等,都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了中国学者的见解。与此同时,还提出宏观国际法、共进国际法、国际法人本化趋势等学术命题,体现了中国学者争取国际法话语权的积极探索。
国际私法学科体系包括总论、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等在内的大国际私法学科定义成为学界主流。这种开放性学科体系不仅符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需要,对全球治理背景下充分发挥国际私法的作用也很有意义。我国学者在中国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强制性规范、大国司法理念与国际司法合作、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等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体现中国特色与经验的概念和理论。我国学者提出的国际民商新秩序、国际交往互利说、适当论和综合协调论等,反映了中国学者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的贡献。
国际经济法学逐步成为学界主流,也就是将国际经济法看作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总称;国际经济关系既包括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包括私人之间的跨国经济关系,还包括国家对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关系。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分支学科逐渐兴起并完善。我国学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对国际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改革、国家契约、国际投资待遇原则、国际投资保险制度、国际投资自由化及公共利益、人民币国际化、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国际税收合作、“一带一路”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契合我国对外开放的现实需求,反映了中国经验,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作出了贡献。
三、学科培养目的
深圳大学国际法学科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需求,发挥区位优势,凝练学科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立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内地、港澳和国际社会的法学教育资源与力量,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培养兼具本土情怀和国际视野的跨学科、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最终目的是为了中国培养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
国际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之研究生,经过三年学习,应达到:
1、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思想素质好,拥护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刻苦勤奋,树立远大理想。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可独立从事研究工作、教学工作,并具有在立法、司法仲裁、外事、经贸、律师等实务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
3、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全面深入地了解国际法学专业知识,并对国际法专业方向的一、二个领域有所研究,成为既有较深的专业理论基础,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并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的一专多能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译能力,并能够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法律专业的研究工作。力争能用外语撰写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初步掌握第二外语。
5、能够熟练地使用计算机从事文字编辑和处理工作,能从互联网上查询获取本专业的最新信息与动态。有独立的法律检索和研究能力
6、具有较强的中文书面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较强的人际沟通力。
7、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与能力出色。
四、生源要求和选拔方式
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并具有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实际工作的能力,达到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国家统一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并通过学院的专业笔试和面试。
五、课程体系的设计方案及依据
国际法专业课程体系主要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三个方向。每个方向不仅涵盖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同时也结合授课老师的研究方向和国际热点进行不同的延申和侧重。深圳大学国际法学科建立了专业特色明显的课程体系,开设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解决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仲裁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空间法、WTO法等专业课程。各门课程由长期在该领域从事研究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讲授,既注重系统的理论探讨,也紧扣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
国际法学科的目标旨在培养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在专业课程学习中使用双语,采用案例教学与研讨式教学相结合的方法,鼓励学生参加国际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比赛,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开阔国际视野,并通过对域外国家立法发展和司法实践进行研究,结合中国的国情有所借鉴,推动中国法律的发展。
采取系统理论学习与科研相结合,指导教师个别指导与本专业导师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方式,特别注意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研究的能力,学习专业与参加科研同时进行。
指导教师要根据因材施教原则,根据每个研究生的原有基础和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以落实培养方案。
研究生毕业暨学位论文要求字数达3-5万字,内容详实,资料丰富,体系严谨,达到在本学科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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