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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一、学科概况
深圳大学地处深圳特区、毗邻港澳,区位优势突出,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就开展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研究。作为深圳大学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法学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主要设有宪法学(含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以及港澳基本法(含大湾区法治)三个研究方向。其中,宪法学与港澳基本法研究走在全国前列,借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支持设立的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和深圳市纪委监委、司法局与深圳大学共建的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在学术研究、资政服务、对港澳交流等方面成绩卓越,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以法学院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的研究优势为基础,行政法学科研究骨干团队已打造成为一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先行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团队”,并在经济特区立法、法治政府和行政审判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等领域的研究中持续产出重要成果并形成了较大影响力。
经过多年发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点已建立起了齐全的人才培养制度和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本学科点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读期间导师对学生全面负责,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学术研究和法律实务技能训练相结合,导师指导与学科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理论基础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成果意识,鼓励学生在读期间撰写文章和研究报告,并争取发表有较高质量的论文。立足于培养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高层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门人才,多年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点已自主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硕士研究生,众多毕业生相继考取香港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境内外一流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并与中国社科院、武汉大学、澳门大学联合培养了一批博士研究生,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了大量高层次法律人才,研究生培养成效明显。
二、培养目标
深圳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点坚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理论学习、学术研究和法律实务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原则,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坚实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的高层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律人才。经过三年学习,学生应达到:1、具有坚实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基础,思想素质好,拥护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刻苦勤奋,树立远大理想;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可独立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并具有在相关实务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3、系统掌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全面深入地了解法学专业知识,成为既有较深的专业理论基础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并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的一专多能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三、师资队伍
深圳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点现有专任教师13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2人,讲师及助理教授6人,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2人,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12人。已形成了一支“老中青”结构合理,整体素质一流的高端科研教学团队。本学科学术力量强,平台高,标志性成果多,咨政服务影响大。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7项及19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项目,省部级项目30余项,获得教育部等30余项奖励,团队成员获得广东省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研究实力和成果产出居全国前列,实践成就显著,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多次举办国际性会议。
四、课程设置
1.常规课程体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点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学术研究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在导师和导师组指导下参照本学科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符合学科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中期综合考核、学术交流活动、劳动教育等)、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等方面的安排和要求。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列的课程学习任务,通过必修环节考核,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工作,完成学位论文。
2.实行以校内导师和校外实务部门兼职导师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指导教师根据因材施教原则,根据每位研究生的原有基础和实际情况,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以落实本培养方案。校外实务部门兼职导师参与教学实践过程和论文指导等工作。
3.课程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二级学科为主设置,采用学分制。研究生在参加答辩前,需修满本学科总学分不少于27学分,其中必修课程学分最低标准为18分,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最低标准为75分。
五、教学资源
深圳大学教学设施优良,校园总面积144万平方米,图书馆51589平方米,体育设施用房62542平方米,学生活动中心楼4128平方米。校内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研文献资料、数据库等教学资源齐备,校图书馆和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分别设有藏书丰富的“一国两制法律文献特藏室”和“港澳基本法研究资料室”,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专门建立了资料文献丰富多元的“港澳基本法研究专题数据库”,能为学生的学习和研究提供充足的条件支持。法学院及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每年均主办或承办各类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并鼓励在读研究生积极参与,能为学生提供参与学术研讨和交流的机会。
六、奖助体系
按照深圳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七、培养特色
1.双导师制。深圳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授和研究生导师以及司法实务界业务领导、知名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官员共同担任专业导师,为学生授课并指导论文写作、社会实践及就业等。
2.注重实践环节。深圳大学建立的法律实验室及模拟法庭是实践教学的硬件保障,同时法学院及学科点和各司法实务单位现有的良好关系为研究生提供实习、实践的机会。
3.便利的学习研究条件。深圳大学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与香港隔海相望。校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教学科研设施优良。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舒适的环境。
4.宽阔的发展平台。深圳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位的学习能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平台,学生将在这里结交到有益于学术和事业提升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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