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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忱欢迎你到浙江工业大学来学习! 以下为新生入学注意事项,希望提前做好准备。
一、报时间 、地点等相关事宜说明
报到时间是2021年9月8日报到(具体视疫情情况而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在规定时间内持“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早到也不晚到。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来校报到注册的,必须由本人凭有关证明材料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特别提醒:暑假期间,请各位研究生新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和已有本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尚未确定中高风险地区的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不跨省域旅行。鼓励符合条件的2021级新生在报到前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报到校区、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等事项另行发布,请密切关注浙工大研究生招生网站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微信公众号。
二、报到时需随带相关材料
1.有关证件和证书
每位新生须携带:①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②硕士研究生新生须按照学校研招官方网站发布的《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要求,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打印件)供学院复审核验,其中除《政审表》必须是原件外,其他所有材料的复印件(或打印件)统一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交学院备查保存。 ③博士研究生新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携带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户口迁移
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可以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时请注意检查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地(具体到市或县)、籍贯(具体到市或县)、身份证号码、迁往地址(录取专业对应的户口迁入地址)、两个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是否齐全等,户口迁移证不准涂改。
录取在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环境学院、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的新生,户口迁入地址请写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
录取在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设计与建筑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新生,户口迁入地址请写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
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新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文件)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凭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新生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登记。入学报到时未申报户口迁移的新生,研究生就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按照《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规定,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3.党(团)组织关系
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
浙江省内考生组织关系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网上转接,目标党组织为考入学院党委全称,具体如下: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设计与建筑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浙江省外(除安徽省)考生通过纸质介绍信转接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直接填写“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学院委员会”。入学时请将介绍信交至所在学院党委。
安徽省考生:目前浙江、安徽两省作为试点单位已实现两省间跨省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全流程线上审批。安徽省考生的党员组织关系,请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具体接收学院党委名称参照上文浙江省内考生。
特别注意:转出党组织在系统提交上传业务数据交换区后,会生成唯一查询码,请考生记录好查询码,在报到时向所在学院党委报告查询码,以便查收;为保证组织关系的顺利接转,请在网上转接的同时也按省外考生要求开具纸质介绍信,入学时交至所在学院党委。
研究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在9月份报道时,由所在学院团委统一办理。研究生团组织档案材料(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思想汇报等)随研究生人事档案转至所在学院;介绍信抬头请写“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同时线上智慧团建系统的团组织关系转至“浙江工业大学**学院团委研究生新生团支部”,具体支部名称请在转接前询问研究生辅导员确认。
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新生不转党(团)组织关系。
4.照片
本人最近半身脱帽正面一寸照五张(同一底片)。
5.英语相关成绩证明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可申请英语课程免修: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托福65分及以上;雅思5.5分及以上;研究生入学英语成绩75分及以上,且面试时听力成绩达到听力总分的80%以上。入学以后,请根据学院的相关通知,凭原始成绩单办理免修申请手续。
6.日常用品
日常用品自备。学校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床上用品销售点,供新生选择购买。学生也可自行采购。
7.缴费
需缴纳费用见附件2缴费须知。
三、宿舍安排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校区接纳能力最终确定;定向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四、奖助政策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配套政策,评选对象为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且注册在校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12个月发放。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按照国家每年下拨名额进行评选和奖励,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为15000元,第二、三年为18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为8000元,第二、三年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
4.新生奖学金:用于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我校接收的普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通推免生)等,普通推免生的新生奖学金额度为10000元/人。
5.单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在德、智、体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人。
6.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研究生。
7.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学校鼓励、支持、指导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通过助教、助研、助管而获得的酬金。
8.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十分困难而无法正常按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入学。
五、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办理在入学报到前,相对更方便、快捷。到款时间快,一般当年即可到款,还款方便。浙江省生源的新生可向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其他省份生源的新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行政部门(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对象为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且注册在校的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六、绿色通道
浙江工业大学新生报到绿色通道,是针对我校录取新生中家庭困难学生而设立的。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十分困难而无法正常按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可凭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助学贷款到款后缴费,不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缴清学费。
办理对象为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且注册在校的我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七、新生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等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学籍。
八、其他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20119、88320954(奖助政策咨询电话)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朝晖校区东教科北楼208室
附件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方式.doc
附件2:2021研究生新生缴费须知.doc
附件3:2021年各专业学制.doc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5:研究生英语课程购书告知书.doc
《202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附件1-5(请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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