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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原则。即:入学时可迁户口到学校或选择不迁户口到校。省外迁来的迁往地址填写: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区县户口要迁到学校的,直接交户口页、录取通知书。省外的新生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
二、因户口政策调整,四川和贵州两省新生需迁移户口的,只提供本人户口页及首页,录取通知书,申请落户的申请书(以上都要原件及复印件)先进行申报,通过后再由户口管理老师通知带旧身份证到渝中区石油路派出所办理。
三、除重庆市、四川、贵州学生,外省新生应持户口迁移证,计算机打印迁移证上印章清楚。未填写清楚或项目不相符的,因误写而涂改的,应由迁出当地公安机关核对后(迁移证不得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否则不予入户。
四、新生按照入学报到时间,研究生统一交到校本部二食堂四楼保卫处户口管理老师处;同时要交录取通知书原件。
五、核查户口手续无误地址准确的学生,现场办理老师出具上户时间、办理地点通知单,到时带上旧身份证到渝中区石油路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新身份证。
六、新生户口迁移一般集中在报到当年内办理,其余在校读书期间需要迁来的,如5+3的学生因第一年在外省读书,第二年回校本部仍可以通过保卫处户籍管理老师协助到派出所办理。
七、极个别新生报到时因故错过交证,过后请到学校(校本部)保卫处户籍办公室(二食堂四楼)登记交办户口材料。
1.户口迁移证或户口页,和录取通知书必须是原件,加盖有发出单位公章;
2.录取通知书在落户时扫描后要归还本人。
以上事项如有疑虑,请向保卫处咨询。咨询电话:(023)68486215(9月1日后)。
重庆医科大学保卫处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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