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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选拔质量和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
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计划
拟招收1869人(包含全国统一考试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我校最终实际的招生计划将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名额,待正式计划下达后,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办学条件和各学科发展需要等作相应调整。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3年。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即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必须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的考生,除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教育中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本科专业须为心理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11)或教育学专业(代码为040101)。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需参加全国统考,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办法招收学生,汉族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考生除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外,须提交各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具体招生专业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需参加全国统考。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具体招生专业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四、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严格核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要求报名。
2.报名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法律、公共管理、图书情报、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4)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并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经审核、考生本人确认后,一律不得再作修改。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5)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选择广西民族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将在研招网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系统办理确认,具体请于10月下旬左右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系统上传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上传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选择其他考点的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报名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安排,请考生自行查阅。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寄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寄送“同意报考”的证明。请在11月10日前寄达我校研招办。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三)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详见网上通知。
七、复试
(一)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二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可申请享受我校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为以下2类: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
该类考生在复试前必须提交以下2项材料:
(1)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
(2)广西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应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
该类考生在复试前必须提交以下5项材料:
(1)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
(2)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
(3)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社保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
(4)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发放工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
(5)《广西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在职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申请享受我校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考生本人确认后上传“中国研招网”的数据为准,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二)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资格和相关要求,若错过复试,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按要求准时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五)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六)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八、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体检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
高层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至2022年9月1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翻译和艺术为14950元/年,其他类别13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最终以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助学金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建立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在内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2.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3.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3000元/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助学金每年分10个月发放。
4.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5.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入学。
注:研究生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且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十二、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在职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回原单位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十三、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我校在相思湖校区、思源湖校区和武鸣校区进行研究生的教学培养工作,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我校会将招生有关的各类信息及时、详尽地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布,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试大纲,各专业考研参考书目详见附件1。近三年自命题真题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四)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十五、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yjs.gxun.edu.cn/
Email:gxunyjsy@126.com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科技楼404室
邮编:530006
电话:0771-3262606
(二)各招生学院
关于您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授课方式等具体问题,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附件: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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