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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破格复试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请破格复试条件
(一) 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学科。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化学)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二) 初试统考科目单科成绩低于国家分数线5分(含5分)以内。
(三) 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3%(实际破格录取不超过10人)。
(四) 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不包括已成功调剂到其他学校的学生。
二、破格录取顺序
(一)政治、外国语、总成绩符合国家线要求,对统考数学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顺序破格录取。
(二)政治、统考数学、总成绩符合国家线要求,对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顺序破格录取。
三、破格复试流程
(一)拟破格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破格申请。
(二)破格复试考生的复试、录取办法要求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相同。
(三)对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破格复试的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破格复试的领导和管理;涉及破格复试的具体工作由招生工作办公室与相关教学院沟通,负责具体执行破格复试工作。
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内进行咨询与申诉,申诉电话:0432-62185631 63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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