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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新生及早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关系迁移的前期准备工作,特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移(仅限全日制非定向学生)
1.党组织关系转移:
浙江省内转入我校的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直接转入“中共宁波大学XX学院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填被录取的学院)。
浙江省外转入我校的党员,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 去处:宁波大学 XX 学院(填被录取的学院)。《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本人携带,报到时直接交给相应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负责老师。
为了能更及时地核查新转入党员档案材料和及时落实党组织关系,请新生党员随身携带由原所在党组织密封盖章的本人党员档案复印件,同时将党员档案原件与人事档案一并自带或寄送。
2. 团组织关系转移:
团员组织关系主要完成“智慧团建”系统线上转接。宁波大学团组织于9月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创建新生所属团组织,并及时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可以在宁波大学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陆“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出(网址:https://zhtj.youth.cn/zhtj/;账号:身份证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后8位,有问题请联系原团支书或原学院团委)。原学院团委管理员审批同意转出后,再等宁波大学学院团委管理员审批同意转入。
二、户口关系迁移(仅限全日制非定向学生,请特别注意迁移户口手续中的细节要求)
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户口实行“自愿迁移”的原则。欲迁入宁波大学集体户口的,需凭《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等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开出户口迁移证的方能在宁波大学集体户口落户。
原为宁波大学的本科毕业生需将户口迁出,并于新生报到日将户口迁移证上交至所在学院重新办理研究生入户手续。
1.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迁往地址为:宁波大学(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必须在新生报到日期之前;非本年度的户口迁移需回原籍地落户后,凭《录取通知书》等重新办理本年度户口迁移证才能落户。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当天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办理。
2.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有出入,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
3.除婚姻状况一栏外,所有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完整,若婚姻状况一栏空白则默认为未婚。
4.迁移原因一栏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不能填写毕业或毕业分配等。
5.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6.户口迁移证的左下角有一个数字(1、2、3或4)是指本张迁移证上登记的户口迁移人数。一般情况下都是1。如果这个数字缺失,这张迁移证是无效的,需要退回更换。
7.不能私自更改迁移证上的内容,不能有明显折痕,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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