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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
上海市生源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无需出具,由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学生的组织关系迁移至华东政法大学相应学院(录取学院),如“中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委员会”“中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党总支”等即可。
外省市生源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转移证明由当地区县级以上党委或市委或省(直辖市)教育工作党委等出具,接收党组织名称填写“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去向单位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学院”(录取学院)。
三、团组织关系转移
根据团中央的统一要求,办理“智慧团建”系统线上转接手续,等正式入学团支部成立后,再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工作。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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