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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 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海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学位点)两级管理分工负责制度。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保障和防控三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复试调剂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网络及水电服务和疫情防控等保障工作。二级学院组织成立复试工作组,组长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学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 长:陈 锐
副组长:茅云翔
成 员:张 侨 徐功娣 黄学彬 方礼刚
曹 超 罗 猛 谢镕键 梁淑平
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领导,宏观指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等。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组 长:张 侨
副组长:曹 超
成 员:陈 娟 李晓凤 张丹丹 赵 晶
负责监督检查复试调剂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复试调剂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组 长:欧训勇 麦 瑜
成 员:吴 蒋 王乙人 黄 挥 邢维京
负责远程复试期间学校网络的畅通以及视频录制备份等相关工作,复试工作展开前对我校所选用的远程系统网络通信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的调试;保障复试调剂工作期间水电正常供应
组 长:钟寿星
成 员:武天明 王运英
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领导,全过程指导各二级学院(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院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二级学院(学位点)组织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级学院(学位点)要选拔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并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组成复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同时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
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切实做到信息公开、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三)科学性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科学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加强能力考查,注重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修养的考核,提高选拔科学性。
三、疫情防控
复试过程中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包括场所环境防控和人员防控两个方面。
(一)环境防控
专家组和协调组成员工作的场所环境,在复试工作开始前、结束后,要用75%酒精或消毒液做无死角全面消毒处理;复试过程中,不得关闭门窗,要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座位之间要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人员防控
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要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废弃口罩不得乱扔,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四、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根据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接受调剂的分数线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和接受调剂的分数线,确定第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保证通知到符合复试条件的每位考生(网上公布名单并电话通知)。
2.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的考生,所调剂的专业须符合我校2021年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要求。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30%。
4.二级学院(学位点)严格按有关规定、政策,做好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做好审查记录,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考生的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参加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复试教师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面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面试题库等复试相关内容。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学校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并提前培训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扫描件(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扫描件(附件一);
5.学历(学籍)证明:
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1年5月30日);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1年5月30日);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报考旅游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8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2016年9月1日前颁发。)。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加分资格及证件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相关部门签章完整的项目书、合同(协议)、任职期满考核报考等。(参加多个项目的不重复加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相关部门签章完整项目书、合同(协议)、任职期满考核报考等。
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上述材料提交后一律不予退还,材料中所有涉及的原件,入学报到时需另行交验)。
7.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扫描件。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提供原件部门公章)扫描件、《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入伍前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录取通知书等)。
9.报考时就业方式选择有误的考生,须提交自愿修改就业方式申请。
10.初试时提示“学籍学历审核”有问题的考生,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1.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12.二级学院(学位点)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工作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进行系统在线测试。
1.各二级学院(学位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
各二级学院(学位点)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实际,认真梳理总结去年工作经验,针对复试工作存在的各类风险,修订完善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复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调剂、录取及疫情防控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2.试题命制
各二级学院(学位点)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所有命题人员均须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四)复试具体安排
1.2021年4月2日-18日复试,具体时间由二级学院(学位点)确定。
2.由二级学院(学位点)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具体的复试时间与准备工作;考生不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其中必须有1位及以上具有相关行业经验或背景的教师;每组须专门指定1名秘书负责复试过程和内容的记录;1名助理负责复试工作协调及考生联络等工作。
4.面试采取提问形式,其中各专业测试需建立考题库,考题数量不少于考生人数。
5.考生根据系统提示,提前进入候考区,助理测试候考区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考生身份是否为考生本人并检查考生入境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考生根据系统提示进入面试环节,网络中心再次检查通信是否正常,系统正常则正式开始计时,面试时间到,考生面试结束,下一位考生进入等候。
6.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
7.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字。复试小组须指定两人负责汇总复试成绩,并签字留档。二级学院(学位点)负责密封复试小组的面试记录和面试结果,复试结束后上交学校研究生工作处保存。
8.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须按规定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核;同等学力考生(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除外)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将考生诚信作为专项考核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五)网络远程复试应急处置预案。
1.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进入网络远程复试系统的,经候考秘书(学院秘书)电话或短信联系后(留存联系依据),因考生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不服从复试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复试过程中若信号不好或者出现其他突发情况导致网络断网或面试过程中视频停顿等导致复试中断的情况,考生应第一时间打开手机信号,确保与工作人员及时取得联系。为避免出现突发情况,有条件的考生可多准备一部应急联络手机,以便在不离开网络复试界面的情况下,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3.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作弊、他人协助作弊或替考等违规现象的,原则上不中断复试,面试小组保存好证据并报告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4.考生如因其他原因(如新冠肺炎)无法参加复试,经考生提供相关证明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如确需延后复试,复试标准须与之前同一专业复试考生一致。
5.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电话或短信提醒后,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如发生因不可控的自然因素(如停电、停网等)造成线上考试中断者,学校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尽快安排组织重新考试。
如有其他情形,将按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六)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二级学院(学位点)在复试阶段采取远程面谈或“函调”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全日制考生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非全日制考生不需要调人事档案),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文件标准,考生须按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复试分数线以我校公布的为准。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我校旅游管理专业硕士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入,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类别;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旅游管理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普通计划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各二级学院(学位点)根据差额计划确定调剂人数,差额比例限定为130%。各二级学院(学位点)在优先保证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录取的基础上,结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工作实际,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各接收调剂的二级学院(学位点)需在学校制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及调剂名单遴选办法的基础上,自行根据本专业报考条件设定附加条件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对外公布。附加条件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程序
1.学校发布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
2.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学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学院(中心)要求参加复试。
5.学校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分批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
考生须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二级学院(学位点)根据复试前公布的总成绩计算方式,计算考生复试后总成绩,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上报复试结果。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工作处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公布。
(五)录取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须按有关程序转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涉招人员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监督巡视制度
由督查组和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工作。
(三)信息公开制度
各二级学院(学位点)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初试成绩)、考生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复试总分)、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二级学院(学位点)将复试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处前,需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相关二级学院提出申诉。
(四)复议制度
要建立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渠道,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对相关的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举报投诉方式:
(1)研究生工作部(处)
举报邮箱:qzu2012@163.com
举报电话:0898-88650027
(2)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举报邮箱:qzxyjwb515@163.com
举报电话:0898-886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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