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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的重要渠道。调剂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请查阅《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发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中医[1057]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申请调剂到中医[1057]专业学位。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中医[1057]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相关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要求执行。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仔细阅读《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充分了解我校各专业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
2.调剂工作流程
(1)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研究生院设定,最长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院(所、中心)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各院(所、中心)应根据相关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及本院(所、中心)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及时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调剂申请、报送复试录取相关数据,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生源余额统一组织调剂工作,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各院(所、中心)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信息。每一轮调剂工作中,调剂考生只可填报我校一个院(所、中心)一个专业的一条志愿,否则均视为无效。
调剂考生务必检查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的报名条件,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报名信息有误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6)2021年4月8日起,学校根据招生工作进度需要依次开通调剂系统,以学校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7)研究生院与各院(所、中心)审核调剂申请情况,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复试比例为≥1: 1.5,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复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8)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及时(24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通知复试的考生务必在2小时内网上回复确认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调剂复试
1.各院(所、中心)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安排,并在复试前告知调剂考生。
2.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形式及录取,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3.调剂复试结束后,各院(所、中心)要将复试结果及时公示。
根据复试结果确定复试通过名单,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通知,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实行回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各院(所、中心)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院(所、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所、中心)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学校咨询电话:021-51322530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410
学校监督举报邮箱:zhongyidajw@sina.com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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