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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沈阳化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复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研究生院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学院(研究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订本学院(研究院、所)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学院(研究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学院(研究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五)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保证复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二、复试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考生须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同时达到调剂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门类(类别)可以在相近的学科门类(类别)调剂考生。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理学、工学照顾专业、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工程管理等专业复试分数线为国家一区分数线。
2.会计(专业学位类)复试分数线为192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满分为500分的学科,总分不低于200分;
满分为300分的学科,总分不低于120分。
四、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0日到3月30日。各专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各学院(研究院、所)提前2天对外发布。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方式
按照国家对研究生复试的总体要求,经过对网络远程复试工作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在确保安全、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我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六、复试内容
1.报名资格审查。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在复试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同时,运用远程复试软件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硕士研究生统考考生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和综合素质面试四部分。统考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专业测试10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3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3.联考考生(工程管理和会计专硕)的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外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政治理论测试四部分。联考考生(工程管理和会计专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测试100分、外语测试50分(听力20分、口语3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政治理论测试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各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实际运用能力。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研究生院采取“函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情况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体检。考生拟录取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参加复试的全体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规则和复试纪律的培训,明确复试人员的责任,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保证复试质量,以选拔出优秀的研究生生源。
2.各学院(研究院、所)必须认真对待,精心组织,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并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在研究生院报备。
3.科教融合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由校外联合培养单位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科教融合学院的考生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由校外联合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将复试考生的名单、考生复试相关材料、成绩排名和拟录取名单分批次报送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对于科教融合学院中不具备复试条件的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其复试相关工作由我校对应的联合培养学院负责实施。
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八、具体录取办法
1.统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外语口语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2.统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7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30%。
3.联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政治理论测试成绩。
4.联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7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30%。
5.复试总成绩和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
6.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除外)。
7.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之后,原则上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复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调整,但须提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8.总成绩分值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初试总分、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分值高者优先录取。
9.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有一门成绩低于60分,则不予录取。
九、疫情防控措施
做好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排查工作,适当增设复试工作场所,降低考务人员密度,并对场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同时,由我校校医院统筹做好与铁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的对接工作。
十、新生入学复查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和咨询方案
1.研究生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过网站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办法和相关政策。
2.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研究院、所)设立相应的招生咨询电话、邮箱和QQ等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考生咨询。
十二、复试工作的监督
1.实行公开制度。对初试成绩、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研究院、所)安排的复试时间、方式和场所,派监察员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3.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校内举报电话:024-89388315;举报邮箱:jiwei8315@163.com),接受考生和全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4.实行影像制度。在考生复试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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