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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考生。
9.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调剂要求。
三、调剂程序及要求
1.接收调剂的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我校各专业调剂接收条件相关通知将通过各学院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无效。
3.各调剂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学院依照调剂政策和相关要求,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最长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并发送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4.考生按要求在调剂系统开通后完成调剂志愿填报。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必须在12个小时内回复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已发送的复试通知。
四、调剂复试方式及内容
1.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调剂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分数计入复试成绩。
3.对于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调剂录取
1.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所有拟录取调剂考生都必须进行复试。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每科成绩总分为100分,分数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成绩×30%=总成绩。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择优录取。
六、体检
我校复试期间不组织体检,待考生拟录取后,请考生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向我校拟录取学院邮寄体检报告,报告上方空白处注明考生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及考生编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证件、档案、资格以及必要的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调剂咨询
由于我校各接收调剂学院的接收条件、接收时间进程互不相同,如有疑问,请考生直接与各学院联系。
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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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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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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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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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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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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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07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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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es.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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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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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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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07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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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nergy.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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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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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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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078874
|
http://www.cece.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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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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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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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078943
|
http://www.cog.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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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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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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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078771
|
http://www.cnae.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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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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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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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07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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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aNcc.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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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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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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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07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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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m.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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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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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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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078979
|
http://www.wfxy.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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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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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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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078933
|
http://www.flc.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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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积地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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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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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07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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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jdzyjy.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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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网络安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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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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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073785
|
http://www.cist.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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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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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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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407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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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urp.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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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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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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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077794
|
http://www.cc.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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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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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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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4079611
|
http://www.hjxy.c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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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调剂监督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8-84078699(学校研招办);举报投诉电话:028-84077934(学校纪委)
十、其他
1.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2.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定向就业考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录取前签订由学校出具的定向就业培养合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3.我校及相关学院以“调剂系统”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120元,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考生通过网上复试平台进行缴纳。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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