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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考试)工作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服务考生,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网上评卷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要
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2021年3月3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成绩复核内容
1.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
2.是否有漏评、漏阅
3.每道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4.各科题总分及单科成绩
三、成绩复核流程
(一)申请方式
考生若对成绩有疑问,应在3月3日17:00前将复核申请以邮件形式发至yz10748@126.com。
(二)成绩复核
1.鉴于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校成绩复核仅接受电子邮件申请,不接受现场申请。申请考生须自行下载填写《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可至“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并将亲笔签名的《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三证缺一不可)的扫描
件或照片发送到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申请成绩复核,邮件标题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准考证号+成绩复核科目代码。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或资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由校纪委、研究生院和学院负责人组成成绩复核小组对考生自命题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成绩复核告知单》在成绩公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即3月8日)17:00前反馈考生本人。
3.申请复核的统考科目由我校汇总后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复核,复核确认后于成绩公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即3月8日)17:00前反馈我校,由我校通知考生本人。
(三)复核仲裁
1.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仲裁(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逾期不再受理。
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小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试卷评阅组组长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2. 考生对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小组由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校纪委、研究生院和学院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3.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结论,认定结果由各负责单位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四)其他工作要求和说明
1.由他人代替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时,必须持有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才可以申请复核,并视为考生本人申请。
2.考生成绩复核并非核卷,只复核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小题的分数相加是否正确,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不重新评阅答卷。缺考、违纪作弊者,不在成绩复核之列。
3.硕士研究生后续调剂、复试等工作将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按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通知要求执行。
4.请考生安心复习,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微信公众号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qhmu.edu.cn/index.shtml)相关通知。
本办法由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8237294
联系邮箱:yz1074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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