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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进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新时代——“十三五”期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情况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十三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统筹部署和教育部党组直接领导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深化
1.全面完成研究生教育“十三五”规划指标。“十三五”规划提出,期末千人注册研究生数达到2人,目前已超过2人;在学研究生总规模达到290万人,今年将达到300万人;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目前已超过60%。“十三五”期间授予博士学位33万人,硕士学位339万人。
2.胜利召开新中国首次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出席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并作重要讲话,陈宝生部长作出工作部署。会后,及时印发了“1+4”系列政策文件,启动了“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十大专项行动”,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推进。
3.不断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一是加快推进分类培养。学术学位突出科教融合,加强科研系统训练,着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产教融合,加强与企业产业联合培养,着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二是持续加强课程建设。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发布《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涉及研究生核心课程1500多门,300余万字,为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提供精细化服务和指导。三是深入开展“学位挤水”行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保障体系。
4.切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先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构建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2019年我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多人,比2015年增加近10万人,其中,45岁以下导师增加约4.5万人。
5.着力探索关键紧缺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瞄准“卡脖子”核心技术,与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共同启动了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核科学等核心技术紧缺博士人才自主培养专项。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实施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推进应急管理学科建设,拟定“应急管理”二级学科设置基本要求、博士和硕士指导性培养方案,推进20所相关学科基础好的高校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应急管理”二级学科,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二、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和改革更加有力
1.全面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一是坚持标准先行、质量为要,发挥申请基本条件的质量“门槛”作用,强化省级统筹,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高层次人才培养。“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展了第12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新增了28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9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13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二是坚持放权赋能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启动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改革,目前已批准32所高校自主审核增列学位点。三是加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2015年以来,全国共有332所高校自主撤销1663个博士硕士点,增列了1046个博士硕士点。
2.系统推进专业学位发展。印发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从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大力提升培养质量等入手,加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开展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对应调整,将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
3.完成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部署开展我国学位制度建立以来第一次大规模学位点评估,对学位点培养条件和质量保证机制进行全面体检。全国12877个学位授权点完成自评,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并被作出撤销学位授权处理,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并被作出暂停招生、限期整改处理。
4.布局启动学科专业调整改革。研究制定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分类提出学科专业的发展思路、方向和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着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提升学科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研制《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坚持高起点设置,高标准培育,对交叉学科设置、学位授权、学位授予、质量保障提供规范化的制度安排。
三、“双一流”建设全面启动、扎实推进
1.完善建设政策及管理体系。一是政策体系日趋完备。依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先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等,即将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二是遴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并开展全覆盖式的建设调研,从总体上掌握“双一流”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个性化指导。三是举办“双一流”建设专题研修班,组织140所建设高校和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研讨,调动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密切协同,地方政府统筹支持,形成“双一流”建设高校与地方高水平大学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2.阶段性建设目标总体实现。建设高校准确把握“双一流”建设战略定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改进内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坚持引育并举,重视高层次人才,创新策源功能显著增强;服务国家需求,学科布局更加优化;支持分类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学科优势特色逐渐突出;鼓励潜心科研,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取得新突破;坚持开放合作,国际影响力逐步提升。这些为深入推进第二轮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我们充分认识到,“双一流”建设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程,未来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坚定教育自信,保持头脑清醒,增强战略定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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