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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网上确认公告详细内容。
一、网上确认面向对象及范围
仅面向选择“4207华中师范大学”作为报考点并已完成网上缴费的所有考生,具体包括以下3类考生。
1.武汉市报考华中师范大学的考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所在地限武汉市);
(2)往届考生(户籍所在地限武汉市),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图片;
(3)长期在武汉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正反两面)或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2.本校应届本科毕业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各地考生。
推免生和报考我校公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考生此次无需参加网上确认。
二、网上确认时间网上确认时间:2020年11月6日00:00-10日17:00。
考点工作人员审核时间:2020年11月6日-10日,每天8:30-12:00,14:00-17: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考点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成功。在审核期内,网上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提示及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三、网上确认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所有考生网上确认必须上传的材料照片
1.准考证照片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白色背景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3)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巴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张照片的比例为不小于2/3;
(4)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7)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8)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如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9)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2.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分正、反面两张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3.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1)拍摄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2)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
(3)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4)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未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
(5)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6)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7)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二)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及报考点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
1.网上报名期间显示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上传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单;
(3)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上传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
(4)境外高校未毕业本科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证明。
(5)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的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户口本上的户主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仅提供个人单页);户籍所在地不在武汉市的往届毕业生须上传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或武汉市居住证。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内页。
4.单独考试考生须上传已经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定向单位业务骨干的证明、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5.其他证明材料
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包含曾用名的户口本个人页;在校研究生报考须上传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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