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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工作将于2020年11月5日开始,11月9日结束。现将酒泉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工作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名信息确认范围与条件
(一)所有符合《关于做好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32号)文件规定,报考全国统考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嘉峪关、东风、甘肃矿区的往届考生,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本报考点不受理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名、确认和考试。不受理虽在本考点受理区域范围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了档案托管但工作和户籍均不在本报考点受理范围内的考生。
(三)非“脱产”成人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须工作或户籍在酒泉报考点接收范围内。
二、确认方式
(一)符合国家规定、选择在酒泉报考点报名和考试的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确认,考生按有关要求全部通过网络提交相关资料。
(二)经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三)网上审核未通过或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此类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网上确认相关要求和说明(见附件)
四、现场确认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户籍在酒泉报考点要求区域内的往届毕业生: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报考点,现场采集个人照片、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完成信息确认。
(二)户籍不在酒泉报考点要求区域内但工作单位在报考点要求区域内的往届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单位证明(此项必须提供,要注明本人身份信息、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便核查)以及由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三个月以上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单位对公账户发放,银行打印,加盖银行网点和单位公章),到相应报考点现场采集个人照片、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完成信息确认。
(三)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及单位介绍信。报考“退役
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所有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按照报考点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五)现场确认地点: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铁人路6号,原酒泉市教育局玉门油田教育分局)。咨询服务电话:0937-3924954,3928002,2614220。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费缴纳方式。本报考点严格执行甘肃省规定,只接受和审核通过研招网网上缴费的考生。现场不缴费,不及时缴费者报名无效。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
(二)网上报名和确认程序:网上确认入口(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支持手机端和PC端登陆,建议考生首选手机端登陆):网上确认系统同时支持PC端和手机端,PC端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考生进入登陆页面后,输入本人学信网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审核结果。
(三)网上确认时间和要求:
1.上传审核材料时间:2020年11月5日9:00至11月8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
2.补上传材料时间:已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8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须于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不要在确认期限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造成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考。)
(四)审核结果反馈:确认结果一般于11月6日起陆续通过手机短信反馈考生;审核结果一般在24小时内通过手机短信反馈(提交材料考生人数过多及特殊情况除外)。(考生应积极关注手机短信并须及时登陆研招网查看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或到审核现场提供原始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本报考点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学习和考试。)
六、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网报公告,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根据相关要求报考。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应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密码及报名号,现场办理确认信息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号,后期打印《准考证》、调剂录取等均需使用。
(三)每名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
(四)酒泉报考点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强化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在报名信息确认阶段,报考点将对违法提供假材料进行信息确认的考生依据其提供的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请随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http://yz.chsi.com.cn/)、甘肃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ganseea.cn/)、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最新信息。
附件:甘肃省酒泉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材料要求.doc
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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