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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一)身体条件不便或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的;
(二)应征入伍或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国家政策支持的各类计划而不能按期到校学习者;
二、办理时间
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天至自新生报到起两周内。
三、办理流程
需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所录取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已明确导师的研究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还需征得导师同意。属前款第(一)种情况的,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到校医院核准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第(二)种情况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限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服务年限确定。
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需出具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即将期满的研究生新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或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交《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恢复入学资格审批表》,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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