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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
(一)报到对象及时间、地点
1.报到对象: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广播电视艺术硕士等周末授课或脱产一年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
2.报到时间:2020年9月(具体报到时间将于8月中下旬更新)。
3.报到地点:
仓山校区: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旗山校区:经济学院(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外)、公共管理学院(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外)、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社会历史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物理与能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传播学院、旅游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等单位新生接待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研究生新生接待处。
4.体育硕士等暑期授课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及授课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到程序
新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查询说明,EMS单号查询)、毕业证书原件(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到各录取单位新生接待处报到,并上交有关材料。具体报到程序将在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另行公布。
(三)报到要求
1.本科毕业生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推荐免试生须同时携带学士学位证书,下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仅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有效期从报到之日起计应不少于三个月),专科毕业生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发证日期至2020年9月1日,须满5年)。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及户口迁移证(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可迁移户口)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报到时应向录取单位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材料
所有新生均应提交: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前婚(育)状况申报表》(从我校学生工作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http://stu.fjnu.edu.cn/)。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还需提交:1.党、团关系介绍信(按以下“注意事项”第2条办理);2.工资关系(按以下“注意事项”第4条办理);3.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至我校者需提交,按以下“注意事项”第3条办理)。
(二)注意事项
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不转人事档案、党团关系和工资关系。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将党、团关系转至我校。由福建省外党组织转入的党员新生需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转往党支部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20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由福建省内党组织转入的党员新生登陆“党员e家-福建省党员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dyejia.cn/)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转往党支部填写“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学院2020级研究生支部委员会”,不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团员不开介绍信,直接在团员证上盖章,传统纸质团籍档案转接,跟随个人档案按照规定档案转接程序进行。“智慧团建”上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在《录取通知书》寄达后,可通过个人系统操作申请转入到录取学院的“2020级新生待分配临时管理团支部”。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还需将个人党、团材料寄送至录取学院审核、管理。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者:(1)福建省内户口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页及户口首页复印件各1份;(2)福建省外户口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一栏按以下内容填写:①旗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②仓山校区报到者: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迁移证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移户口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户口一经迁入,在学期间不予办理迁出手续。
4.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不转工资关系。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并按以下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以下材料范例可登录我校学生工作部网页查看《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往届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工资关系材料)说明及范例》:http://stu.fjnu.edu.cn/a3/bc/c5790a238524/page.htm)。
(1)入学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国有企业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寄存在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的新生,①具有正式编制的,须提交以下2项相关证明:A.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事部门”,其中,中学的人事部门为教育局,下同)出具的工资基金核减单(介绍信);B.原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②非正式在编人员,提供解聘证明,证明内容中须注明非正式在编。
(2)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新生,须提交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单位性质、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3)入学前为待就业的新生,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②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③原人事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档案寄存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出具的待就业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和其办公电话)。
(4)入学前为暂缓就业人员的新生,需提供暂缓就业证明与档案保管证明。
以上工资关系证明材料须提供自上一学历获得时间至研究生入学前的各个阶段材料。
三、住宿安排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住宿安排
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其他新生默认安排在所就读的校区入住,无需住校的新生于开学一周内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审批后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住宿所需生活用品自理(可在校内生活区选购)。住宿安排请咨询各录取单位,住宿费标准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住宿安排
1.周末授课的新生不安排校内住宿(入学后确有困难,在学校有空床位的前提下可申请安排)。
2.脱产学习一年的新生可安排第一学年的住宿。需要住宿的新生请于8月中旬前向各录取单位提出住宿申请(未申请住宿的默认不安排宿舍)。住宿所需生活用品自理。住宿费标准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
1.学费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分别为:工商管理硕士51000元(全程),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48000元(全程),广播电视艺术硕士40000元(全程),体育硕士30000元(全程)。
2.学费分学年缴交。新生应于报到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悦生活”平台缴交第一学年学费,详见附件1。
(二)教材费:由研究生在购买教材时直接支付。
五、其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奖助政策见附件2,依具体文件执行。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缴清学费后,方可报到注册。
(三)报到时有关表格所填写的学号、姓名、专业名称等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信息一致。
(四)其他事宜请关注我院网页,或与我院及各相关单位联系;相关新生入学信息,我校还将通过官方微信“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专栏及时推送。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y.fjnu.edu.cn/;培养办公室:0591-22867439(请假、教学安排等),xwpyb@fjnu.edu.cn;招生办公室:0591-22867434(报考条件、录取等),yzb@fjnu.edu.cn。
学生工作部网址:http://stu.fjnu.edu.cn/;学生管理办公室:0591-22867243(入学报到、入学前婚(育)状况),xgc@fjnu.edu.cn;资助管理办公室:0591-22867247(工资关系、奖助学金),zxgl@fjnu.edu.cn。
财务处:0591-22867508(收费问题)。
户政室电话:0591-22867212(户口转接问题)。
后勤服务集团:0591-22841997(住宿问题)。
附件1
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网上缴费流程
(一)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国建设银行”。
(二)点击屏幕下方的“悦生活”→“生活缴费”→点击公众号所发信息中的“点击这里,立即缴费”(蓝色字体)→选择“教育服务”项目→选择其中“学杂费”项目→选择“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固定金额)”后点击“下一步”。
(三)输入学生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即可见到缴费项目。
(四)核对学生信息→点击“缴费”→输入“支付账号”:即为“建行卡卡号”;输入“证件号码后四位”:即为支付账号户主身份证号后四位→完成缴费。
(五)仅支持“中国建设银行卡”缴费(也可非学生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代缴)。
附件2
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3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按月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
二、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6000元;硕士研究生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申请对象为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三)博士研究生宝琛创新奖学金
奖励标准:非直博生3万元/人;直博生5万元/人。在学制年限内每年12月份发放,每次发放10000元。
(四)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8000元/生,二等奖学金6000元/生。
(五)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
三、“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承担并发放;助教津贴博士生、硕士生每生每月分别不低于800、500元;助管津贴每生每月500元。
四、研究生访学交流资助
学校鼓励并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实施优秀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工作。
五、科研奖励
(一)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奖励研究生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
(二)学校对研究生数学建模等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竞赛获奖者进行相应奖励。
六、社会资助
施学共教育基金、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吴维新教育基金及各学院的社会奖励资助等。(详见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及各学院网页)
七、生源地贷款
(一)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面向生源地为福建省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
(二)福建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面向生源地为福建省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大部分地区已开通)或其他金融机构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后再通过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福建师范大学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福建师范大学,账号:3500188730705000246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仓山支行。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91-22867247。
(五)关于生源地贷款详细信息可参阅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
八、以上各类奖励、资助及贷款工作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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