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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严格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正。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院(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工作安全规范。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成立“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附件1),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2.各院(部)成立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明确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准确领会和掌握上级文件精神,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并受理举报投诉等事宜。
3.各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成立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明确责任和要求。
三、落实信息公开
1.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学校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
2.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将开辟复试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
3.各院(部)按照本指导意见、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学校审核后,各单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布。
4.各院(部)要严格执行所公布的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严格复试管理
(一)招生计划分配
1.学校以院(部)为单位下达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院(部)向各专业分配计划时应参照《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考试招生人数,并结合上线生源情况统筹考虑,分类汇总下达限额。
2.上线人数少于拟招生人数的可适当调整计划,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得向学术型调整。单独考试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下达时单列。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在符合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院(部)应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需要等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初试成绩要求。
2.上线生源充裕的专业要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上线生源情况,2020年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复试考核形式及内容
1.我校采取“网络复试”的形式,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实现考生排队候场、全程录音录像、信息保密、提问及互动等基本功能。
2.复试成绩满分100,占总成绩权重30%~50%,由各院(部)自主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在复试成绩中占比分别为40%、10%、50%。
3.专业基础知识考查须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各院(部)应命制适于线上考查的“条目式”题库,综合试题总量、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量化的赋分标准,采取“小组集体命题、考生随机抽题”的方式。
4.外语能力测试,可通过考生自我介绍、文献阅读翻译及问答等形式进行考查。
5.综合素质考核,应设计综合性、开放性的题目,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6.加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重点关注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加强考生的资格审查,在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7.各院(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要求和工作纪律
1.学校对所有复试小组秘书进行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复试详细流程、复试平台使用说明、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
2.各院(部)要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职工参与复试,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签订《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应全程回避。
3.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命题、复试评委名单严格保密,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复试工作纪律。
4.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监督。复试期间,省考试院将派出专人来校巡视,学校督查组将对各院(部)复试全程进行现场巡检。
5.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学历学籍信息以教育部权威机构的认证为准,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6.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五、积极稳妥做好调剂工作
1.调剂除需符合教育部和山东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外,应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有关规定”(附件2)执行。
2.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调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内容繁杂,各院(部)要及时将调剂信息与研究生院沟通。
3.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录取一律无效。
4.加强对考生的关心和帮助,积极引导未能复试或录取的一志愿上线考生进行调剂。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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