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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即毕业后通过自考或成人教育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达到五门),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办法
硕士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于10月份到教育部指定网站报名。11月中旬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网报编号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可到本省招生办指定报考点就近报考。具体事宜届时见详细通知。未获网报编号者不可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四、考试与录取
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地点为本人报名点。初试成绩于3月初在网上公布,我校研究生院网址:http://210.46.97.212/。4月上中旬,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二门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调档审查等(关于复试的详情请登录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复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6月底。
五、培养环节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中,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外,其它专业领域学制均为两年。学制三年的硕士研究生,如其学习成绩优秀,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在本专业有突出成果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规定见《黑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非定向委培生可参加全国毕业生统一分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修读和学位论文两个环节,时间比为1:1[法律硕士(非法学)为2:1]。在学期间,所有研究生均享有参评奖学金的权利,具体内容可到我校网站查阅。研究生就读期间,我校可提供一定比例的助教、助工等岗位。
本简章介绍了我校2014年招收硕士生的专业、人数、考试科目,供考生参考。各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招生目录中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只是预测数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报考时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另外,我校研招办不办理参考书订购业务,请考生自行购买。
(教育部招生文件正式下达后,本简章内容可能有微调,如有调整以调整后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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