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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我院的非美术类考生须在考前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方可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在沈阳市参加初试。在进行网报时,须选择沈阳市内五区(和平、沈河、皇姑、铁西、大东)的任意一个报考点报名,选择其他地区的报考点无效(建议外地考生选择沈阳市和平区报考点)。应试外语科目为“203日语”的考生,只能选择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报考点不接受该科目的考生报考。报考研究方向和导师见我院网站《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应试的外国语限英语和日语。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本人网报时选择的沈阳市内五区报考点现场确认。
专业报名: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须于2013年11月10日—11月14日到我院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否则不允许参加专业考试。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对考生网上报考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准考证下载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统考《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同一时间到鲁美网站(www.lumei.edu.cn)下载《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我院《2014年研究生专业考试日程表》。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专业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统考时间:2014年1月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统考科目:1月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月4日下午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满分为100分)。
(四)专业考试时间:2014年1月5日—7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我院《2014年研究生专业考试日程表》。
(五)考试地点:全国统考初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到沈阳市内指定考场应试;专业考试一律在我院进行。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时加试专业主干课程二门。
同等学力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A.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原件;
B.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全部课程成绩单;
C.参加省级以上重要展览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报考史论及艺术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提交一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由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费用:
考生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及食宿费均由考生自理。
八.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学习费用和学习年限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学费将全部为自筹经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批复为准,学制三年。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9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10816
电话:024—23932106网址:www.lumei.edu.cn
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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