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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1.学校历史
三峡大学于2000年6月29日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和原湖北三峡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具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留学生及港澳学生招生资格,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工程硕士培养资格。2009年12月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北京签定协议,部省共建三峡大学。2010年被湖北省政府授予“全省扩大开放先进单位”。目前,我校已成为水电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一定社会声誉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2.地理位置
三峡大学所在地宜昌市被人们誉为“三峡明珠”、“世界水电之都”。宜昌市是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历史悠久,文化深厚,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气候适宜。举世闻名的长江三峡之西陵峡、三峡大坝、葛洲坝均在此地。宜昌市还是中国旅游名城,有清江画廊、三游洞、屈原故里等秀美风光,是理想的居住学习的好去处。
3.基础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3787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建有3个标准田径运动场,1座体育馆,1座综合训练馆;建有5个学生公寓小区,5个标准化食堂,有各类教学实验(实训)中心17个,包含功能实验室128个;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大中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万余台(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3.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60万册,电子图书152万册,各类数字资源18000GB;建有160多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和产学研合作基地。
4.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26个学院,63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23299人,硕士研究生2040人,留学生894人。涵盖理、工、文、医、经、管、法、教、艺术等9大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本科品牌专业10个;现有2个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1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工程、翻译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三个专业学位类别共12个专业硕士学位领域(点)。
5.师资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83人,其中教授376人,副教授76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52人,博士生导师33人,硕士生导师912人。聘用“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45人;学校聘请了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蒙代尔及21位院士在内的273名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形成了一支以博士生导师、海外留学博士为核心,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
6.科研项目
学校近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近3900余项,其中国家攻关课题、“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科技攻关等重点科研项目270余项,累计项目经费达6亿多元。
7.科研教学成果
学校近年来有150余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5项;获授权发明专利100余项;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300余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累计12000余篇,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每年500余篇;有600多项技术开发成果被应用于水电工程建设、灾害防治、大坝监测、边坡绿化、工程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化工、医药卫生、旅游规划等行业领域。近3年,学校教师共承担各级各类教学研究课题327项,其中省级项目37项;在近两届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共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5项,其中一等奖8项。
8.学术期刊
我校主办有《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三峡论坛》、《实用医学进修杂志》、《水电工程进展》、《灾害与防治工程杂志》、《研究生论丛》等学术期刊。
9.MBA中心
三峡大学MBA教育中心现有师资共52人,其中教授23人,博士26人,另聘请了30多名国内外学术造诣精深的学者和知名企业高管担任兼职教师。中心秉承“立足区域管理实践,培养本土管理精英,推动组织与社会进步”的使命,以“成为三峡区域与水利电力行业最具特色MBA项目”为愿景,以“求真、创新、合作、开放”为价值观,开办独具特色的MBA精品课程,开设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项目,与英国、美国的知名高校合作开办了可获得双硕士学位的国际MBA项目。除宜昌本部外,在武汉、南京等地开设有教学点。
二、奖学金及资助办法
奖学金及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范围及政策
我校于2012年开始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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