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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水平一流的综合性大学之一,被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规划;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首批获准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和25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7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20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6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5个。学校拥有一流的工科和一流的医科,正在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文科、理科和管理学科。
华中科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为中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000余人,其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24人(含双聘院士1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6人,讲座教授30人,“****”27人,“外专****”入选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80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3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9人。教授900余人,副教授1200余人。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校园总面积7000余亩。校园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华中科技大学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按照“应用领先、基础突破、协调发展”的科技发展方略,构建起了覆盖基础研究层、高新技术研究层、技术开发层三个层次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脉冲强磁场实验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拥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防重点实验室(一般这个实验室不对外公布)、6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及一批省部级研究基地。拥有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武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大量装备先进的教学、科研现代化实验室。拥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三座,馆藏图书551万册。有三所装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附属医院(其中附属协和医院、附属同济医院是全国著名医院)和一家出版社。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场馆、游泳池、学生活动中心、服务中心、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为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56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0000余人,外国留学生1389人,港澳台学生153人。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世界上26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每年有约300批、1500余人次的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任教、合作科研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现将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计划
1.2014年我校共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6100名左右,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500名左右(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各学术型专业及专业学位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2014年我校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模式,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2.2014年我校有217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3800名左右,公布的院(系)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包含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
3.2014年我校有25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2400名左右,其中,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24个专业领域,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5个专业领域。各专业学位领域招生指标均含推免生和统考生。
4.属于国家专项计划的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对口支援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对口支援计划报名人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2014年规定,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国防生、强军计划、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属于定向就业类别。
二、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2-3年。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中,数学与统计学院、社会学系、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所有专业的培养年限为2年,其他院系所有专业的培养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培养年限为2.5年,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护理的培养年限为3年,其他各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2年。
三、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所有类别的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也另行公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修生除外),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国家认可学历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
(3)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关于报考的相关说明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日期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本说明填写。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到华中科技大学。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时,报考点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二)报考类别的确认
2014年,考生必须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分类报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者,不能兼报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考试科目
考生在考试科目栏中须严格、准确地注明考试科目代号,如填写不准确,则由我校指定。
(四)选报导师
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只填报院系和学科(专业),入学后再选定导师。
(五)其他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未能提交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
2.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初试科目设置
(一)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办法与2013年相同。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其中教育学、历史学第三单元考试科目为学校自命题。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专业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或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请见各专业招生目录。
(三)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4-数学(农);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四个考试单元的统考科目代码如下: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五)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
111政治(单独考试)240英语(单独考试)698数学(理工类)699数学(文经类)
统考科目为306西医综合的单考科目为:767医学综合(一);统考科目为307中医综合的单考科目为:789医学综合(二)
业务课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的业务课相同,代码按专业目录上代码填写;202俄语,203日语,使用全国统考试题。
(六)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考试科目代码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七)法律硕士联考科目为:
101政治、201英语一、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七、我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在9月15日起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八、复试
(一)复试需带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以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在参加复试时考生必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二)入学考试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各院(系)的复试办法及细则及基本要求(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九、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服务及信息提供
1.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我们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尽量调剂到本校相近专业和兄弟院校录取。
2.我校师资队伍情况请详见我校主页(http://www.hust.edu.cn/)上相应栏目。
3.我校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542552或027-87541746
传真:027-8754150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瑜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网址:http://www.hustzs.cnE-mail:zhaoban@mail.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欢迎来函来电垂询。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的高校之一,为国家培养定向专项人才,每年的招生任务由教育部下达。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录取人员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特殊措施执行。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之日起到2014年9月1日为止,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五、报名与考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并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六、录取
招生单位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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