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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河北工程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学术型及专业学位(不含项目管理专业和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项目管理(专业代码085239)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凡档案不调入我校的考生,报考类别须填报“定向就业”。
(2)我校不接收学制为四年制的大三学生和学制为五年制的大四学生(包括提前毕业)报考;不接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报考我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我省各报考点进行报名。
5.现场信息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备注: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将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和照相。
报考点现场确认具体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三、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注: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系按2013年的招生规模拟分配,2014年计划招收名额在2013年的基础上可能有所变化,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四、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2.在复试前对报考考生的资格将进行严格审查。
五、录取
1.复试合格,按计划录取。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有关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学校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奖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学习。所有录取的硕士生(定向就业、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享受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均享受学业奖学金,成绩优秀者可评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我校将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制定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并及时网上公布。
附件:河北工程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河北工程大学联系方式:
河北工程大学主页:http://www.hebeu.edu.cn/
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yanjs.hebeu.edu.cn/html/RecruitStudents/
研招办通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
邮政编码:056038
联系电话和传真:0310-857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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