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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4年仍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1608名,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参加工程硕士、翻译、体育硕士(除竞赛组织外)均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参加单独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报考太原理工大学的单独考试的考生和所有推免生必须选择太原理工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在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招生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4.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方式必须选择“22-推荐免试”,不得选择“21-全国统考”。
5.现役军人报考我校时,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在复试中进行。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在复试阶段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奖助贷体系
2014年国家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后,为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对2014年入学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8000元学费,同时每名学生可享受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在此基础上,我校设置了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专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在内的立体奖助体系。
1)学业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习优秀奖、校长奖学金,对于毕业于“211”、“985”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入学录取成绩优异的考生,将在第一学年享受5000元的优秀新生奖;学习优秀奖是奖励在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2)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活动奖和科技创新奖,奖励在社会活动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3)为了校鼓励学生自立,通过劳动得到报酬及鼓励创新,体现个人价值的精神,我校设立了“三助”岗位津贴,第一、二年级硕士生可申请“助管”和“助教”岗位,每月500元人民币,从第二学年开始,学校将为学生设立“助研”岗位,每月500元人民币;
4)在上述设立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研究生还可申请助学贷款。
通过我校设立新的奖助体系,研究生将获得可靠的保障和激励,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二、我校相关政策文件
《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交纳培养经费的暂行办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太原理工大学:www.tyut.edu.cn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www.gs.tyut.edu.cn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ad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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