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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符合“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高层次专门人才,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公安实践工作的能力。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
录取后档案需要转入我校的考生(即原来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计划外自筹经费考生)报考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录取后档案不调入我校的考生(即原来的计划内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报考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1.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4.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毕业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7月31日)。
5.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复试、录取。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3年10月,详见教育部公告或登录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查询。
(二)报名方式
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1.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费,网报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能再修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信息、照相。公共管理硕士仅限选择北京报考点。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港。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满两年。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复试时审验四级证书或成绩单)。
3.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提交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同等学力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报考法律(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第(二)条要求执行,但无须符合(一)的报考条件。2013年11月14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本科资格报考。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份(具体见教育部公告)。招生学科、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附后招生目录。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我校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含笔试、听力)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具体内容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港公布。
参加复试考生须交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六、警务专业学位招生特别说明
警务专业学制为2年,属于专业学位教育,专门针对公安系统在职人民警察招生。考生须经所在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学习形式为在校课程学习、警务训练时间1学年,集中警务实践半年,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半年。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我校2014年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按照公安学、公安技术两大类进行,即初试和复试均不再区分具体研究方向,新生入学后,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具体研究方向和导师。
公安学包括9个具体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监所管理、警务实战训练、出入境管理、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情报、公安思政与文化等。
公安技术包括4个具体研究方向:网络安全执法技术、交通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警务信息技术。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2014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其中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本年度骨干计划录取总人数的10%。
八、其他
(一)招生规模
我校2014年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学术型招生计划数将在2013年规模上作适当缩减,减量统一增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原则
2014年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继续按照一级学科招生,考生在报名时仍须填报第一志愿研究方向,录取时按照考生在学科内的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序。
(三)女生录取比例
基于公安业务特殊性,我校非定向(统招统分)女生录取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录取比例不高于25%。
(四)学生管理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学生毕业主要面向公安政法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五)推免生接收
我校2013年招收推免生32人(供参考),2014年我校将继续招收一定名额的推免生,欢迎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
(六)2014年研究生收费制度全面改革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新生收取学费,执行新的学费、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规定。
1.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
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学费10,000元/学年。
警务、工程、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学费15,000元/学年。
2.关于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办法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3.关于国家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结合我校实际,硕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
4.关于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区队人数的8%,每人每学期75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8%,每人每学期4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35%,每人每学期2500元。
5.以上奖助学金评定范围,均不包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6.住宿费、警用生活用品费等按学校规定统一收取。
(七)考试资料
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再指定参考书目。初试自命题科目有考试大纲可供考生复习(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港查阅下载),复试考试科目暂无考试大纲。
与警务硕士招生考试相关的资料或信息,均由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主管部门后在公安内网发布,请考生关注。如相关信息(包括考试大纲)尚未更新或公布,请考生参阅该委员会办公室上一年度发布的有关资料。
(八)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邮编:100038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3903086
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查号台:010-83903114
5.网址:http://yzb.cpp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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