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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4年拟招收各类硕士生1750人左右,专业目录上各院(系)、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考试成绩等进行微调。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到2014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
①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②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③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5.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凡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6.单独考试:
(1)报考条件:
①符合上述1、2、3各项的要求。
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招生名额7人。
(3)凡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4)我校2014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学术型招生专业和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除外)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5)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单考生和其他统考生一并参加相关专业的复试,学校根据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6)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三、报名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必须如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3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于2013年11月10日-14日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2.报考费: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交费。
3.交费方式:报考点选定为我校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否则报名无效。报考点选定为其他地方的考生交费方式以当地报考点规定为准。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准考证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下载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14年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专业科目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
(4)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招生规模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2左右。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
1.我校各招生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在专业内部或专业之间进行适当调剂。
2.我校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校外调剂生,届时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接收调剂生的相关信息。
3.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学校。
4.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由教育部待初试结束后,视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和工程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教育硕士学制一般为2年。
被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之内,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和导师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报考时不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费和奖助体系
1. 所有全日制硕士生(含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下同)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待后期通知。
2. 我校自2014级全日制硕士生起实行新的奖助办法。新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学业奖学金、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国家奖学金等,优秀学生最高可获3.6万元/学年。
(1)所有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生,完成各学习阶段规定学业,均可享受基本助学金,额度为0.6万元/生/学年。
(2)硕士生通过承担校内“三助”岗位,按劳取酬。“三助”岗位数不低于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生数的10%,岗位津贴为0.5万元/学年。
(3)学业奖学金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的硕士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北京市政策而定,奖励额度最高为1万元/生/学年。
(4)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主要资助具有较强创新意识、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仅限在本校有博士授权点的学科),每届200人,对其给予连续两年的资助,额度为1万元/生/学年。
(5)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硕士生,奖金标准为2万元/生,名额由北京市直接下拨。
(6)此外,我校还设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科研与实践创新基金、创业教育基金等,可按照要求自愿申请。
八、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cnu.edu.cn/ )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3.联系方式:
(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 http://grad.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办公地点: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教学楼A21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48
5.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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