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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4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600余人,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含统考生、推荐免试生、单考考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我校预计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
我校学术型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专业学位中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专业学位都可接收推免生。学术型专业每个专业接收推免生一般不超过3人,专业学位每专业接收推免生不超过5人,接受推免生名单将于10月15日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招生专业目录中带“☆”者表示该专业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带“★”者表示该专业为我校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下自主增设的二级学科专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不按导师招生,入学后再分专业方向。
一、报考条件
A. 报考我校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学历符合(3)、(4)条的考生可报考我校部分专业,具体请参看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B.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
注:我校不接受提前毕业的考生报考。
学历相关说明:
(1)即将拿到本科毕业证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届生,不能报考。只有在报名现场确认结束前(即2013年11月14日前)拿到本科毕业证书者才能报考;
(2)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将于2014年9月1日前取得成人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3)经所在省教育厅或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升本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若能提交省教育厅或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文件(即专升本招生名册,如为复印件,则需加盖档案公章或主管部门公章),以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可以按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
同等学历的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具有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且在2012年9月1日前颁发的),截止2014年9月1日已经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具有相当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考生;含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专科毕业生。报考MBA、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09年9月1日前颁发。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凡在2013年11月14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本科毕业生)都不是同等学力,属于往届本科毕业生,不需加试;
4、专升本应届生复试时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即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是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报同等学力,进入复试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报名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类别的考生都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一) 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网址)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址)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名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代码125600)、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代码125400)和美术(艺术硕士)的考生请注意,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云南大学为考点,报名点代码为5306,现场确认以及参加考试均由云南大学考点组织安排。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费以各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为准)。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各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包含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信息对学历等方面的要求),现场报名后,我校将对所有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核实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准考!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若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一律扣留伪造证件。
四、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考试时间为8:30-14:30)。
(四)初试科目
除科目501色彩创作外,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6日 艺术硕士,美学专业,科目501色彩创作,考试时间6个小时。
学术性专业中,除教育学、历史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一(150分)、业务课二(150分)。
专业学位中,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30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初试科目设置两个单元: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外国语(100分);其他各专业初试科目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一(150分)和业务课二(150分)。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14年招生专业目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具体要求以准考证上规定为准。
五、复试、调剂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一般在4月中旬进行。
1、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二区,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线二区线。
2、我校调剂信息将于国家线确定后公布于研究生院网站或者中国研招网上,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3、享受少数民族分数线的考生有以下2类(国防生因就业方式的特殊性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A)应届少数民族考生,毕业后必须到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B)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户口在少数民族地区),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定向就业合同书。
享受国家少数民族分数线的考生一律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方式,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
4、4月初,请考生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以免错过参加复试的机会。
5、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云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具体见考生复试通知书)。学校对报考资格的复审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6、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差额比例120%左右)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主干课。
7、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9、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者能否录取,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综合成绩名次为准。综合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10、各专业的复试方式、科目、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复试差额比例等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届时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六、体检
所有考生均需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见复试通知书要求。体检医院为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以录取通知书上为准,在读期间一律不得变更。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拟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最迟截止到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的一周内)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过期一律不再办理,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一般为1年),再入学学习。特别注意:若考生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当年学费、学制以及其他录取政策等发生相应变化,保留入学资格考生一律以入学时的相关规定为准。
有关的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也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因云南省研究生学费收费相关管理规定正在制定中,目前我校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制度暂时无法公布,待确定后我办将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国家少数民族分数线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工作。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我校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港澳台和外籍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制定,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3.考试大纲等信息请点击此处查询,有关专业参考材料及专业方向相关的问题,请考生致电相关院系咨询。
4.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详见《云南大学2014年面向全国高校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5.若教育部2014年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十、联系方式
云南大学代码:10673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邮政编码:650091
电话:0871-65033837网 址:http://www.gr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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