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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民法
一、考试目的
考察学生掌握的民法总论及其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灵活运用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试题结构
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三、考试内容
(一)民法基本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代理制度、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二)人身权概述、人格权、身份权。
(三)物权总论、所有权、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相邻关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四)债权总论、债的类型、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与消灭。债权分论、合同概述、合同订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各种有名合同、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因悬赏广告和缔约过失所生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概述、侵权行为的法律要件、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效力。
(五)继承权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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