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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我校录取2019年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支教生)考生,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将录取通知书发放于你们。如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或录取检查通过入学报到时不具有本科毕业证(同等学力即专科生报考毕业时间没有达到条件者),则新生不予注册,不能取得学籍,并取消录取资格。
一、发放条件
考生须具备以下第一项且第二、三、四中的任一项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1.我校已经公布的拟录取考生;
2.定向考生已签订了《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以及政审材料送达到学院党委;
3.非定向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已邮寄了档案(或《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和政审材料到学院党委;
4. 非定向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已邮寄政审材料到学院党委。
二、发放办法
1.考生带上本人身份证于6月21日—6月25日上班时间(不包括周末)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11室)自领。
2.考生委托他人带上委托书和被委托者身份证复印件于6月21日—6月25日上班时间(不包括节假日)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11室)代领。
3.6月26日—6月27日研招办以邮政快递方式寄发未领取且符合发放条件考生的录取通知书。
三、通讯地址修改
如考生采用发放办法的第三种,并需要修改在中国研招网网上报名时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陆http://202.115.194.218:8080/tutorsystem/StuLogin.html网站,输入本人考生编号和身份证号,修改并提交。修改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截止时间2019年6月24日22时。
四、特别提醒
1.推荐考生采用第1、2种方式领取,第3种方式由于地址不详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考生无法正常时间内收到录取通知书。
2.根据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通讯地址作为邮寄地址。如地址不详细或不规范,不进行更改,希望考生尽量自领或委托人带领。
3.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届时留意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和研究生院、计财处、保卫处等网站。
附件:2019级研究生新生收费标准一览表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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