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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保留
入学资格的通知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2019年被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如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于4月26日前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申请须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的新生,经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注意事项如下:
一、《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考生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执一份。此表须于4月26日前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得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二、保留入学资格仅限录取年度申请。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变更保留入学资格年限。
三、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得于录取年度报到入学,不能取得录取年度研究生学籍。考生须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届满、返校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及《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原件,经学校同意,方能返校入学。
四、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奖学金获奖资格。返校入学后,不得参与新生奖学金评选。
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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