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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为规范我校调剂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学院的调剂工作。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调剂服务系统的操作,及时及时更新生源缺额信息、调剂要求及调剂日程安排,各学院要及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及时向考生反馈复试通知,保证信息畅通。生源不足的学院要调剂线上生源完成招生计划。
二、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由我校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该面试小组的认可。凡拟调入专业入学考试中含数学科目,而调剂考生在初试业务课中没有数学科目的,须加试相应数学科目并成绩合格方能录取。
5.生源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120%)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调剂;生源不足或不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120%)的招生专业可接收校内或校外调剂,但参加复试的总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20%,不得高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0%,若有小数点,则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6.所有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一志愿上B区线考生若需要调剂专业,仍需进调剂系统进行调剂;一志愿享受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若需要调剂专业,需上报学院批准,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研招办审核。
7.我校临床医学院所属临床医学、中医两个学科为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不接收其他专业考生调剂。
8.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调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研究生调剂不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预调剂该专项计划的考生请直接与我校研招办联系。调剂考生须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条件须符合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三、调剂考生遴选
各培养单位根据调剂工作方案要求,按照专业相符、综合素质好、培养潜力大的原则,提出“建议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经本培养单位复试领导小组政策审核后确定名单,由研招办发布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各培养单位挑选生源时,相同专业考生优先,其次考虑相近专业的考生。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四、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入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认调剂意向。
2.调入学院下载申请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选择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定。
3.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定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4.复试合格并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学校在“调剂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待录取通知”20小时内,登陆“调剂网”点击“接收待录取”,否则自动失去待录取资格,空出名额根据通过面试的调剂生总成绩排名递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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