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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日前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通知要求:论文答辩前市教育主管部门不再盲检;学位授予后则加大抽检,并加大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记者了解到,这是上海本月以来在两周之内连续发出的第二道相关通知。上一通知是《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行方案》。两通知均对接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既是“管、办、评”分离,也是“放、管、服”深化,将主体责任和义务落实到各大高校及研究生导师,对校对人严控研究生出口关。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郭长刚认为,这是一种质量控制权力下移。取消原有的10%硕士研究生提交论文进行市级层面抽检,绝不意味着关口消失、不需检查。
“后置抽检”是从严之举
事实上,上海在1999年率先实施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双盲抽检。至今,各个研究生培养高校也建立起自己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几年前,国务院学位办成立专门的督导委员会,开始对授学位后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目前,博士论文的授学位后抽检由教育部主导完成,硕士论文抽检则下放至省级层面。
市学位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以10%的抽检率为例,地方上往往将抽中的论文送审一名专家,过关即可;而国家抽检更严,至少3名专家评议,方能过关。因此,看似“后置抽检”,却是从严之举。
对接国家和高校,上海发通知提出健全完善权责分明、程序规范、公开公平的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的三级质量责任和保障体系,构建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第三方多元主体、多维分类的评价评估体系。
“授学位后抽检的威慑力不亚于授学位前。”郭长刚表示,多年来,每所高校均有校级抽检把关,其中相当一部分的检查覆盖率远远高于市级,自我管理更加严格。以上海大学为例,在市级10%抽检的基础上,多年来实行的是100%双盲抽检评议,且相关专家均为校外。值得一提的是,上大校内双盲抽检要求递交两位专家。若两者打分评价悬殊,学校设置申诉渠道及裁决平台,在保障论文质量的前提下进行适当处理。
对于市教育行政部门而言,主要是进一步加强结果控制,把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纳入高校二维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中,作为对其人才培养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此,根据此次通知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制定多层次(学校、学部、院系等)全方位的论文质量管理制度,将现行开展的市级层面学位论文双盲抽检评议工作转化、融合到本单位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体系中。比如,落实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的公开制度。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
市学位办主任束金龙表示,《通知》从年初开始起草,不断完善并出台,也是落实教育部“一号文件”等精神,促进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对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其他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依规严肃处理。”强调“严把导师资格关”,加强导师上岗、在岗培训和交流,建立优秀导师评价标准,表彰奖励优秀导师,向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导师倾斜资源,激励导师全心育人。
据此,各校都将严格过程管理,实施论文开题选题、中期汇报、预答辩、校内外专家盲审与评阅、答辩等全过程质量控制举措。在校级层面,学位论文质量控制重心将前移,加强论文写作、文献、实验、方法等科研训练和职业专业实践训练,为学生选题开题做好充分准备。
至于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行为,教育部今年暑假期间下发专项督查通知,在教育系统内自查自纠。有关负责人认为,这项工作也不局限在系统内部,同样是社会层面上督查之需,需要不断推动和完善这项系统工程。为此,上海《通知》也要求充分利用新媒体及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位申请全过程监管、做好预警提示,定期自我体检、自我诊断,加强信息公开、规范逐级报备,开展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和反馈机制,坚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之前下发的《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行方案》也明确,既要完善研究生教育内部保障机制,也要完善研究生教育外部监督机制,包括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研究生培养单位、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分析机制;还要建立长三角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跨区域协作机制。此外,鼓励引导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与评价,逐步建立以社会评价为主的研究生教育多元化评估认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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