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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欢迎同学们加入桂林理工大学大家庭!
一、报到
1.报到时间:9月8日
报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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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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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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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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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旅游与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艺术学院、测绘地理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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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间内火车站有人接待、汽车站有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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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风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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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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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生持入学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所在学院报到。报到时交验以下材料
①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正联(小的部份为副联,可自己留作纪念);
②应届毕业生交验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入学资格);
③四、六级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试时已交验的同学除外);
④交党团员组织关系:
广西区外考生:党组织关系接转抬头为: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转往单位:桂林理工大学(请填写上录取学院和专业);同时请考生联系现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同步进行组织关系转出。
广西区内考生:考生现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组织关系接转。不接收纸质版介绍信。
3.凭入学通知书在当地迁移户口(户口可自行决定是否迁移,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开学时将户口迁移证交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迁移户口时必须严格按照“户口办理注意事项”的要求 (户口迁移证只要不跨年度不影响户口迁入)。
4.入学费用自理(可持入学通知书在火车站购买学生票)。
5.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可自备行李等生活用品。
6.家庭实在有困难的同学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生源地贷款。
7.交通:屏风校区:在火车南站、汽车站门口乘10路公交车至“桂林理工大学”站下车,出租车可乘至桂林理工大学正大门;雁山校区:乘坐5路或97路可直达雁山校区。
二、缴纳费用(具体看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网上缴费须知,财务不接受刷卡或现金缴费)
1.住宿费(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排0773-5896479,由学校财务处按所住公寓标准实收,从几百到一千多元不等)
2.第一年应交学费: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MBA、MTA、MPA、MPAcc请咨询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
3.保险:城镇医保180元/年(一次性交完整个学制期),商业保险自由选择
三、其他事项
1.请新生在7月16日至8月25日期间,进入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关于研究生使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的说明)
完善本人基本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关于研究生使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的通知》。
进入系统的用户名是本人的学号(见录取通知书),初始密码是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用户角色选择学生进入。
系统网址入口是: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glut.edu.cn/index.htm,左边导航菜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http://gsems.glut.edu.cn/。
2.学生入学后的培养管理工作在管理系统中完成,请新生提前进入系统了解相关功能。
同学们在来校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不用带太多现金,学校财务可网上交费),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品,更不要轻信上当!祝大家一路顺风!
注:地址: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邮编541004,联系电话0773-5893215、8983127
户口办理注意事项
一、 自主选择“户口”是否迁入学校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户口迁入或不迁入录取院校。本校录取学生迁入的户口,桂林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是将其作为“临时集体户”来管理的,在校就读期间户口不能作任何变动和主项目(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身份证号码)的变更,毕业或中途出现退学、被开除、肄(结)业等情况时,户籍关系必须迁往就业单位或迁回原籍(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二、“户口”迁入学校的按以下要求办理落户
(一)提交落户资料
入学新生户口迁入学校,请提交以下资料办理落户:
1.生源地为桂林市外的同学交验《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移地址为:
(1)屏风校区报到的同学请迁往: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
(2)雁山校区报到的同学请迁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理工大学;
生源地为桂林市(含十一县六城区)的同学,若本人需要将户口迁入学校的,交户口本(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二代身份证照片(注:照片必须为身份证照片,否则不能落户)。
4.提供学生身高、血型、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注意检查《户口迁移证》内容是否完整
1.“迁移证”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
2.“迁移证”上的姓名、曾用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原住址等主要内容,字迹必须清晰可辨,不得缺项漏填;
3.“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4.“迁移证”上出生日期必须用公历填写,并与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字段完全一致;
5.籍贯与出生地填写应具体到省、市、(县);
6.“迁移证”上的空白处,不能以划线表示,必须采用加盖“以下空白”印戳标注空白处;
7.年满16岁的公民,原则上应当在当地办理二代身份证,如果是已办未发或未办的,“迁移证”上应当注明“已办证未发”或“已编号未办证”等字样或由迁出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一律视为“已办身份证”;
8.不接收手写“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
9.“迁移证”上任何内容不能出现涂改,否则无效。
(三)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交验时间为入学报到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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