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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简介
志存高远,爱国奉献,艰苦奋斗,自强不息。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共建高校,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其前身是1941年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办学70多年以来,黑龙江大学在国家全球战略构架中,推进与服务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提升,强化俄语学科专业的优势地位和引领作用,实现人才培养方向、科学研究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社会服务等多方位与俄罗斯对接,形成全国高校独树一帜的对俄办学特色。作为黑龙江省学科门类最全、专业覆盖最广、后发优势最强的综合性大学,坚持立足龙江、面向全国,全力为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撑、科技服务和文化引领。“十一五”以来,黑龙江大学坚持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强化管理为主的发展道路,着力构建教学、科研和学科三位一体的内涵发展模式,整体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化学学科、材料学科、工程学科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评为A类,哲学学科评为B+类,法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4个学科评为B类,化学学科评为B-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2个学科评为C+类,理论经济学、政治学、生物学、信息与通信工程4个学科评为C类,数学、生态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6个学科评为C-类,学科发展速度和整体实力居于省属高校前列。2018年获批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A类高校,外国语言文学获批国际一流建设学科,哲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5个学科获批国内一流建设学科。此外,学校连续多年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在《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跨入重点大学行列。
黑龙江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综合优势明显,共设有31个教学院部,拥有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1个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84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5个;2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1个学科群、12个一级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2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省级精品课程50门,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6个,入选国家规划教材40部。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9所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联合设立的中俄学院被教育部列入全国17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之一,入选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黑龙江大学坚持教学立校,以优质的教育资源为依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为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教育质量优异,教学成果斐然。在2001年和200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均获得优秀结论。共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6项,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79项;拥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1篇、提名7篇(次),黑龙江省优秀硕士论文41篇。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2000余名,各类研究生5000余名。建校以来已为龙江和祖国培养了近23万优秀毕业生,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有以阎明复、张左己、姜大明等为代表的诸多政界精英;有以叶正大、刘晓江等为代表的多位高级将领,有以李凤林、潘占林等为代表的数十名共和国优秀外交官,有以李锡胤、吕冀平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专家学者。新时期,还陆续涌现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何建章、“网络感动中国人物”陈顺达等先进人物。
黑龙江大学教学设施完备,教学条件优良,校区占地面积18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7亿元,馆藏图书400余万册,拥有可容纳3万余名学生住宿生活的大学城,以及设施先进的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餐饮中心等办学基础设施,以及宽带校园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资源。
黑龙江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荟萃、人才云集。现有教职员工近2900名,其中专任教师近1700人,研究生导师9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近1000人。其中,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5人,位居全国高校第19位,列地方高校第一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等各类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200余人次;学校拥有“****”专家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长江学者”青年学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万人计划”高层次人才5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8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普京奖”获得者1人,“普希金奖章”获得者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61人。
黑龙江大学坚持以科学研究为支撑,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为重点,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落脚点,走科研兴校之路。现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功能无机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中俄催化技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农业微生物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催化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糖料改良中心、农业部甜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众多国家级高端科研创新平台;拥有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工程中心6个、省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3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个,以及俄罗斯研究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等30余个校级科研机构,现已基本构成多学科、立体化、完整均衡的科研创新发展体系。“十五”以来,共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58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21项,连续多年被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均达到700余篇,共取得各类科研成果26000余项,其中有1000余项成果获国家、部委、省级的奖励,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22项。李锡胤、潘国民教授主持编撰的《俄汉详解大词典》获国家图书奖,并作为国礼赠送给俄罗斯国家领导人。黑龙江大学编辑出版的《求是学刊》《外语学刊》《自然科学学报》《中国糖料》《满语研究》《黑龙江大学工程学报》《黑龙江教育》《北方法学》《俄罗斯学刊》《远东经贸导报》(俄文版)等高水平学术刊物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黑龙江大学牢固树立“立足龙江、面向全国、服务社会”的观念,通过整合、凝练和优化校内外优势资源及校企合作等方式,形成了以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大学科技园为主的综合性科技文化创新服务体系,努力为高教强省和科教兴国做出积极贡献。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黑龙江大学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围绕龙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通过广泛参与决策咨询,承担高层次项目和应用性研究课题,参与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担任实际部门顾问等多种形式,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对俄经贸文化交往和边疆文化大省建设。在自然科学领域,黑龙江大学强化理工科优势特色,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力度,特别是在生物技术、化学化工、电子信息等领域中取得了大批科技创新成果。我国第一个机群并行数据库服务器系统、无模型控制器、IC卡电脑加油机、L—乳酸菌系列保健产品等科研项目成功实现成果转化,为龙江产生经济效益均数亿元。黑龙江大学积极整合科技资源、搭建成果转化平台,辟建了黑龙江省第一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形成了以计算机软件和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的科技产业群体,年均产值上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黑龙江大学校办产业学府书城是全国大学最大的书城,年营业额上亿元,曾获全国文化产业先进集体称号;黑龙江大学出版社作为全国地方性大学出版社的杰出代表,曾多次荣获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并荣获“出版业网站百强”荣誉称号。
黑龙江大学注重通过树立和涵养优良的校风、学风和教风,以丰富多样的校园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文化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全方位育人的和谐校园。黑龙江大学曾圆满承接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主运动员村任务,开中国大学承办国际大型综合体育赛事之先河;曾成功承办亚洲男篮锦标赛、全国女篮甲A联赛、中国模拟联合国大会以及教育部主办的“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大型校园文艺演出活动等众多在国际、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黑龙江大学通过全方位服务体系打造关爱平台,开辟了学生工作一站式服务区、校长信箱、学业导师网络平台、学生工作热线、后勤服务热线、心理咨询热线和“校园110”热线等。黑龙江大学是被教育部确定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并获“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十佳和谐校园”等荣誉称号。
黑龙江大学突出国际化开放式办学特色,高度重视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已建构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汉语推广工作平台。截至目前,黑龙江大学已与世界30多个国家的170余所大学及科研机构等签署了交流协议,同全球近200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先后派出联合培养留学生近3000人,培养外国留学生23000余人。现拥有中俄人文合作和上海合作组织教育合作俄语翻译中心,经教育部批准、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大学共办的中俄联合研究生学院,俄罗斯政府建立的俄语中心,俄罗斯境内的第一所孔子学院及与吉林大学、辽宁大学、延边大学共建的汉语国际推广东北基地等对外交流合作平台。
风雨砥砺开创优良传统,继往开来谱就精彩华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黑龙江大学将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遵循“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基础、学科为龙头、管理为保障”的四位一体协调发展模式,牢牢把握省部共建的战略机遇,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澎湃的活力和更加豪迈的情怀奔向无限美好的未来,为努力实现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省部共建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开拓奋进、再铸辉煌!
黑龙江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报考须知
黑龙江大学是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1个学科门类研究生教育的现代综合性大学,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5个,可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7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26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34个;2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1个学科群、12个一级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拥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900余名,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5500余名。初步建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完备、培养模式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体系。2019年黑龙江大学共有11个学科门类35个一级学科的92个学术型学科专业和应用统计、国际商务硕士、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农业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图书情报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等15个专业学位类别的28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约1900人左右。另有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即毕业后通过自考或成人教育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达到五门),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网上报名要求。
(1)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与录取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地点为本人报名确认点。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初试成绩预计于2月中下旬在网上公布,我校研究生院网址:http://210.46.97.212/或http://yjsy.hlju.edu.cn/index.htm。3月中下旬,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和我校要求的考生发布复试通知。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素养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此外还包括报考资格审查、调档审查等(关于复试的详情请届时登录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下旬。复试合格者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为6月底。
五、学制与学费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同时根据黑龙江大学的具体情况,现就学制与学费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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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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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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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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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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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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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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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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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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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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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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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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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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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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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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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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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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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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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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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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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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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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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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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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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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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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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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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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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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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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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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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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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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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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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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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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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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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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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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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养环节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中,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工商管理2.5年、公共管理2.5年外,其它专业领域学制均为两年。学制三年的硕士研究生,如其学习成绩优秀,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在本专业有突出成果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规定见《黑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非定向生可参加全国毕业生统一分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包括课程修读和学位论文两个环节,时间比为1:1[法律硕士(非法学)为2:1]。在学期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中国籍研究生可享有参评奖学金的权利,具体内容可到我校网站查阅。研究生就读期间,我校可提供一定比例的助教、助工等岗位。研究生奖助相关办法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
本章程介绍了我校2019年招收硕士生的专业、人数、考试科目,供考生参考。各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招生目录中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不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招生计划为预测数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实际接收推免生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合理调整。报考时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另外,我校研招办不办理参考书订购业务,请考生自行购买。
(教育部招生文件正式下达后,本章程内容可能有微调,如有调整以调整后内容为准。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本章程上标注的拟招生人数不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如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小于推免生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返回普通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黑龙江大学欢迎你!
黑龙江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报 考 问 答
一、黑龙江大学实行何种收费制度?
答:黑龙江大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标准请查看报考须知中关于学制与学费的相关说明。
黑龙江大学实施研究生奖助制度,包括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以及特殊困难补助金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基本学习年限(学制)内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中国籍研究生,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分别为12000元/年和8000元/年,总覆盖比例约50%;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分别为12000元/年、10000元/年和8000元/年,总覆盖比例约60%。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基本学习年限(学制)内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中国籍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补助其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黑龙江大学是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答:黑龙江大学欢迎推免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凡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将在入学并取得学籍后按照最高等级发放首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同时我校出台了新的推免生奖励办法,即推免生在入学并取得学籍后可获得专项奖学金5000元,并同时可提前申请硕博连读资格。具体奖励办法请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黑龙江大学2016年推免生接收激励政策》。
三、黑龙江大学向考生提供那些复习材料?
答:为使考生有更明确的复习方向,我校研招办向考生提供招生章程、考试大纲、专业课样题(样题可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免费下载)。招生章程含报考须知、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等内容,考生可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210.46.97.212/或http://yjsy.hlju.edu.cn/index.htm)查阅招生章程和考试大纲。
四、外地考生如何报考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
答:在全国各地都可就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每年10月份全国网上报名时,提供报考点列表,考生可从中选择报考点报考,并于11月中旬到所选报考点报名,12月下旬到该点考试。
五、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答:我校允许考生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录取时无须加试任何课程。入学后须补修所学专业两门或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以完善专业知识结构。
六、对同等学力考生有哪些考试和在校学习要求?
答:1.专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内容、复试分数线与本科毕业生完全相同。达到国家和我校规定分数线者可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除参加我校组织的各项考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者方可被正式录取。
2.以同等学力身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按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在完成正常课程学习的同时,辅修两门或两门以上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辅修课程不及格者论文不准开题。
七、报考人数和录取分数线?
答:我校近年报考人数基本稳定在4000人左右,录取比约2.5:1。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A类考生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一般均可参加我校复试,复试合格择优录取。
八、各专业招生人数是否可调整?
答:在录取过程中,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相对滞后,各专业报名和考试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招生章程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地调整。
九、关于人事档案和户口迁移的问题?
答: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须将档案调至我校,全日制定向考生无需调档但须签订三方培养协议;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定向考生不迁户口。
十、对体格检查的要求?
答:考生在复试或入学时(以学校通知为准)时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一致,具体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的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有什么政策?
答: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与户籍转移,不具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的其他相关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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