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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前身是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创建于1948年4月。1960年组建沈阳工业学院,成为一所以兵器设计与制造为主的国防兵器工业高等院校,隶属原兵器工业部,承担为兵器行业培养急需的管理干部和专门技术人才的重任。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理工大学。2010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签署了共建沈阳理工大学协议。2016年获批“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成为省局共建的国防特色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4.4万平方米。校园内建有局域网,图书馆面积4万平方米,纸质藏书137.52万册,图书总量242.52万册。学校建有东北地区唯一的兵器博物馆,是国家和辽宁省科普教育基地、辽宁省国防教育基地及沈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7424人,其中本科生1581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315人。有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45个二级学科(学科方向);有8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和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国家级沈阳中俄科技合作基地、国家863高技术发展计划重点实验室和1个省级高校重大科技平台。有5个国家级国防特色学科,5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和培育学科,2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校与美国、俄罗斯、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芬兰等18个国家的80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不同程度的交流与合作。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开展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教育部本科合作办学项目。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所属的9个研究所共建了4个设备技术先进的合作实验室。与英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等国家的大学开展2+1+1,2+2以及3+1等不同模式的本科生及硕士生联合办学项目。
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改革创新,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全面实施“特色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三大战略和“教学质量工程、科技创新工程、学科提升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程”五大工程。弘扬“爱国奉献、自强不息、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兵工精神,秉承“弘志励学,德才并蓄”的校训,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国防特色的研究应用型大学。
一、招生说明
(一)2019年我校28个专业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及金融、会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50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2019年我校工商管理硕士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为3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力学,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武器系统信息与对抗技术以及兵器工程(专业学位)六个专业为照顾专业。
(四)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四)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请关注公告。
四、资格审查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二)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初试及成绩发布
(一)第二十二条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日期及时间。
第三十一条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我校130500设计学专业的初试科目501设计在12月24日进行,考试时间为6小时,其他初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我校涉及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我校涉及到的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八)其他复试要求请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七、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针对我校,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一)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我校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我校将在研招网进行招生信息公开以及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二)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
(二)学术型及工程硕士学费 0.8万元/年、金融硕士学费1万元/年、翻译硕士1.2万元/年、会计硕士1.44万元/年、工商管理硕士1.44万元/年。
(三)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包括: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三助一辅政策(学校为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具体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学院官方网站查询:http://sites.sylu.edu.cn/yanjiusheng/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且不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相关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通过电话、E-mail等方式咨询。
欢迎报考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单位代码:10144
网 址:http://sites.sylu.edu.cn/yanjiusheng/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南屏中路6号
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理学院楼B305)
邮 编:110159
电 话:024-24686219
E - mail:dzj6028@163.com
联 系 人:王老师、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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