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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校计划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3000名左右(含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中含推免生人数(在招生专业目录中,10(2)表示该专业拟招生总人数10人,其中拟招收推免生2人),实际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后标有“(1)全日制”的,表示该专业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在专业名称后标有“(2)非全日制”的,表示该专业招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见“海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报考时注意选择。
按照就业方式区分,硕士研究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合同需在复试期间办理,并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一条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①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在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备注栏对同等学力考生有另外要求的,考生还需符合该专业的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一)中的1、2、3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①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一)中的1、2、3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①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4门以上(须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合格单科证书);②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条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于2018年11月20日前向海南大学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专业领域见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工作栏公告。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三条 资格审查
1、请各考生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含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信息),现场确认后,学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2、对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第四条 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考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第五条 复试及调剂
1、我校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到4月间进行(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公布的为准)。复试工作办法及其他注意事项,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招生工作”栏目信息和各学院的网页。
2、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二区,复试分数线按照国家二区分数线。
4、我校调剂有关规定和调剂信息将于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公布在海南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工作栏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届时符合条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5、各专业的复试科目请查看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6、以下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
(1)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高职高专毕业生;
(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5)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须加试的考生。
第六条 体检
所有考生均需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见复试通知要求。体检医院为海南大学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期间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被确定录取的硕士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申请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提交,过期一律不再办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八条 其他
1、我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制3年。收费标准见下表。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单位:(元/生·年)
研究生类型 |
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
硕士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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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
工商管理硕士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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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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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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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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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硕士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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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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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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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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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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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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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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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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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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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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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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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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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有完整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新生奖学金、科研奖励等各种奖励政策;同时,设立“助研、助教、助管” (简称三助)及“助理辅导员”(一辅)岗位。
3、联系方式:
单位(海南大学)代码:10589
网址:http://www.hainu.edu.cn/zy_yjs/
联系部门: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联系电话(传真):0898-66251735
电子信箱:hnyjs@hainu.edu.cn
邮政编码:570228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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