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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请见复试阶段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范围。
我校学科教学(语文)专业只招收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毕业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跨专业考生认定详见学院发布信息。
我校部分专业在复试时对跨专业考生、复试时暂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考生有加试要求,详见学院发布信息。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我校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我校03510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045120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前置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方向一致或密切相关。
5.报名参加我校除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2法律硕士(法学)、125200公共管理硕士、045120职业技术教育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工作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自审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将在准考证开放打印之前进行资格初审(结合教育部返回的考生学历或学籍校验结果),复试阶段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复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须于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缴纳报名费。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考生须按所选定报考点规定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交验相关证件、采集电子图像、确认报名信息。报考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不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所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将会失去2019年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机会。
推免生须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流程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等手续,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报名考试工作详情参见考生所选择报考点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和书写任何内容。)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初试考试科目等信息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一般安排在2019年3月底、4月初,详细信息另行发布。复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等相关信息详见复试阶段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范围。
四、招生录取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纳入我校招生计划,在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纳入我校招生计划,在规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申请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提供已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
我校接收全国各地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推免生专业可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查询。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报名、缴费、复试、录取等手续,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详情请参见2019年推免工作专题。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预计于2019年3月份由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正式下达。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总数”、“拟招推免”信息均包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拟招推免”信息表示相关专业可接收推免生人数上限。我校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数以另行公示为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统考生复试阶段用于招收统考生。
我校所有专业均可接受考生报考士兵专项计划,专项计划5名,包含于发布计划中,学校将在复试工作开展前结合专项计划考生报名考试情况,按复试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安排。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专业目录中045119特殊教育专业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该专业研究生在我校报到入学,取得研究生学籍,第一学期在我校学习学位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必修课;第二学期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部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第三学期在乐山当地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教育实践活动,并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第四学期在我校进行论文送审、答辩、毕业授位等工作。
我校专业目录中095131农艺与种业、095133畜牧专业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西昌学院联合培养。该专业研究生在我校报到入学,取得研究生学籍,第一学年7-8月暑假在我校学习公共课程;专业课程由我校和西昌学院共同负责,在西昌学院学习部分领域学位课和选修课; 一般第四学期在西昌学院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双方共同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第六学期在我校进行论文送审、答辩、授位等工作。
被录取的新生,若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拟录取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
纳入我校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均可以向我校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学费及奖助
1.所有纳入我校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要缴纳学费。学校按上级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收取标准将另行发布。
2.学校按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学校奖助政策详见《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
六、其他事宜
1.我校无培养视力残疾考生的导师,暂不具备招收视力残疾考生的条件。
2.我校“各硕士点复试阶段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范围”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发布。
3.请随时留意我校在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更新信息。
4.研究生招生政策咨询电话为0817-2568034,专业咨询详见各学院、专业招生联系方式。
5. 我校研究生住宿一般安排在华凤校区研究生公寓。
七、其它未尽事宜参见国家教育部制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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